网上坐庄狂赌欧洲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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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13: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佛山讯 (记者吴波 通讯员杜楠)自2004年起至今年5月,刘某、谢某、龙某、欧某等采取与他人合作的方式,先后在佛山市高明区有分有合地接受网络赌徒网上及电话投注赌博欧洲足球比赛。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该网络赌波团伙疯狂接受投注,共计接受投注达1300多万元,获利数百万元。 昨日,高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该四人赌博罪、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共计112万元
涉赌资金达1300多万 2004年11月至2006年5月期间,家住高明区的刘某、谢某、龙某、欧某与他人合作,先后在佛山市高明区有分有合地接受他人网上及电话投注赌博欧洲足球比赛。 其中,2005年4月左右,刘某、谢某承担他人投注总额70%的输赢。同年7月,龙某加入,与刘某、谢某合伙“坐庄”,三人按约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和盈利。通过给参赌人员提供“新宝2”网站的投注账号和密码,由参赌人员登录网站,按网上提供的计算方法和赔率,以竞猜欧洲足球比赛的胜负结果进行赌博,至2006年5月22日,共接受电话和网上投注总额1300多万元,刘某、谢某从中分别获利100多万元,龙某获利18多万元。 经过长期追踪侦察,公安机关分别于今年5月,对谢某等人的住宅依法进行了搜查。查获大量利用互联网投注赌博欧洲足球比赛的证据。谢某等人均被逮捕归案。 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阶段扣押了被告人刘某945547.78元及关某云(刘某嫂子)的小汽车、谢某1050388.73元、龙某人民币17570元及3人作案用的电脑等。 一审获刑并处罚金 在昨日的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并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和事实,是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谢某接受投注时间长、接受投注额和非法获利均较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龙某、欧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在一审判决中,四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等。同时,四名被告被没收犯罪所得200余万元,处罚金1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