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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客第一案终审判决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 08:45 光明网-光明日报

  近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终审落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慎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这起历时长达一年,堪称最受公众关注的网络博客案,以原告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胜诉告终。

  本案首先是一种对网络媒体的警示。博客作为新兴的现代媒体,与现实生活一样,“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信息、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诋毁他人形象等行为
”也会发生。本案中,当出现了这种情况后,两方的争论焦点是应该通过什么程序来删除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笔者认为,当原告向中国博客网要求删帖时,网站方面的拒绝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其一,拒绝理由是原告未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材料,不予删帖。问题是,提供该信息的给网站的人,是否又提供过身份证明呢?既然提供信息不需要身份证明,为何删除就需要身份证明?其二,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当言论自由的行使涉及他人利益时,就应该警惕一种单向造舆论的网络暴力的可能。在涉及攻击他人的信息时,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还是宁可信其无不能信其有?在一个私权意识逐渐觉醒的社会里,当然是选择后者为妥。

  其次,本案体现了一种鼓励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理念。当今,社会发展日益提速,包括网络在内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调整中,公法保护当然是必须的选择,但只能是最后的选择,更多的

维权,应该通过私法来完成。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保护者。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网络侵权,公民却不积极行使救济权,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公民不维权的原因很多,比如厌诉心理、举证难、赔偿有限、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够等。凡此种种,都需要营造一种,维权者得、不维权者失的法治环境,通过由点到面的辐射,来鼓励公民维权。一个法治社会里,如果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那法治将遥遥无期。所以说,本案的判决,可以起到一种鼓励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正面作用。

  许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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