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互联的网络容不下中国特色的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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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8:01 中国青年报 | ||||||||||
晏扬 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透露,中国正在探讨和逐步试行在网络世界实行有限实名,以平衡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当一个用户要到博客网站或BBS网站注册账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和真实姓名,甚至住址;而在前台,用户可以不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网民若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就属于隐私。(《新京报》11
网络有限实名(后台实名),算是一种变通之术。遗憾的是,之前有关部门只声称注册博客要“实名”,现在却变本加厉,连注册BBS也要“实名”了。众多网民的反对之声,并没有挡住有关部门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决心和脚步。作为一个普通网民,我认为网络实名制至少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一是谁来界定“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维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网络实名制借用的一面大旗,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官员,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美化成公众利益的有之,以维护公众利益之名、行侵犯公民利益之实的亦有之,此种情况之下,“危害公众利益”几乎成了一条万金油式的罪名。网络实名制之后,谁能保证“公众利益”不会被滥用,谁又能保证网民的真实意见不会被扼杀? 二是如何保证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网民注册博客和BBS提交的身份证号码、真实姓名和住址,属于网民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泄露。网络实名制之后,哪个部门能保证各个网站都能保守网民隐私,又将对网民个人信息泄露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网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将要付出多高的行政成本,这个行政成本“支出”与网络实名制的“收益”相比,是否得不偿失? 三是网络实名制有何法律依据。网络实名制涉及千万网民的利益,有关部门不能想搞就搞,一方面要征求广大网民的意见,另一方面要有法律依据。正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网络实名制,应当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或在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互联网行政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如果这些条件都不具备,网络实名就缺乏基本的合法性。 实际上,网络实名制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忽视了网络的特殊性,试图以管理现实社会的方法来管理虚拟的网络社会。国有国界,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你在国内的网站推行实名制,网民们可以跑到国外的网站去匿名注册——除非国外的网站也实行实名制。可惜国外网站根本没有实名制之说,网络实名乃“中国特色”。按照胡启恒院士的说法,网络匿名是国际规则,而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在这方面不宜与国际接轨。依我看,既然全世界的网络都是“互联”的,就由不得你不与国际接轨,容不得你独树一帜,搞“中国特色”的实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