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观察:比起诉更高级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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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1:11 金羊网-新快报 | ||||||||||
-康夫 包括环球、华纳、EMI在内,国内七大唱片公司针对百度提出了一项诉讼,认为百度提供的MP3搜索下载服务,侵犯了它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受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一审判决是:原告败诉。
不管百度是否侵权,我想唱片公司都对此判决不会陌生,它们已不是第一次发起类似投诉了。6年前,国际五大唱片公司确实能将Napster成功起诉并最终导致其破产,不过通过6年的学习,如今提供下载的这些网站已不像Napster那样明目张胆,起诉它们将更需要技术与耐心,而人们对此的认识也和6年前不同了:版权保护无可厚非,但单起诉来应对版权侵害,技术含量也低了一点。 这确实是一个有趣的悖论:这是一个越发娱乐的时代,但与此同时,这也是一个传统娱乐巨头越发衰退的时代。防不甚防的盗版技术,以及越发畅通的传播渠道,让电影、音乐和软件产业,都成了“天使产业”:以共享的名义,它们成了免费的。 不错,将它们告上法庭是最容易想到的途径,Napster确实破产消失了,但免费下载却更普遍了,如果现在要将这些提供下载业务的网站逐一起诉,这对本来年景就差的传统媒体公司来说,不啻于一次人力、物力的灾难。 保护正当的版权以及相应的收益,这自然是不容质疑的,但现在更值得追求的也许是,如何在可行的模式上摆平这些问题。由于产品的完全数字化,其复制与传播的成本几乎为零,要像传统模式那样,再从终端上扣除利润,这已经相当困难了。更何况在技术上已经可行,只因其可能侵害版权而禁止其使用,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近日Google的尝试也许值得借鉴。 Google最近表示,自己正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维亚康姆、时代华纳、NBC环球和新闻集团等媒体巨头进行了会晤,提出愿意支付数千万美元的预付款,以取得在YouTube上合法播放其视频内容的权利。另外,Google还将拨出约2亿美元,未来一年内如果YouTube遭到侵权的索赔,就用这笔储备基金支付。 这种主动示好的作法既体现了Google对版权的尊重,它的模式也得到了互联网用户的欢迎,因为YouTube依然是免费的。这种类似于“内容承包商”的做法,其实是在内容制作与用户之间重新编排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而其结果很可能是三方利益都得到了保证,从这个角度上说,这显然是一种比起诉更高级的做法。其实百度的MP3搜索也是类似的功能,只不过它还没有任何“埋单”的想法,估计得多起诉几次才会有所表示吧。 互联网是这个时代最具乌托邦气息的地方,在这里鼓吹保护与收费是不受欢迎的,传统媒体公司如果不能找到比起诉更好的方式,找到新的可行的利润获取途径,只是惊恐于技术的恐怖,它们被碾平的趋势,就会越来越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