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客第一案终审落槌 维持服务商败诉原判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 10:31 中国新闻网 | ||||||||||
|
中新网11月26日电 11月23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终审落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时一年的“网络博客案”落下帷幕。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5年11月初,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中国博客网站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因网站非适格的被告,陈堂发撤诉后又重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烂人烂教材》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构成有害信息,原告当初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播。但被告仅仅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于今年8月2日一审判决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11月23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此案是首起进入公众视野的博客侵权纠纷案,故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李自庆 李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