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公布恶意软件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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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17: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 赵晓辉) 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正式公布恶意软件的定义,为下一步研究解决对策提供依据。 根据定义,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中国互联网协会认为,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 --强制安装: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 --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中国互联网协会表示,定义恶意软件的目的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约束互联网企业的行为,维护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环境。 据介绍,制定恶意软件的界定标准之后,中国将设立恶意软件举报热线,并审议、确定和发布恶意软件“黑名单”。同时,组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签署抵制恶意软件的自律公约,不制作、不传播已经界定的恶意软件。 中国网民数已经达到1.23亿。信息产业部预计,到今年底,中国网民数量有望超过美国居全球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