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协会公布恶意软件定义及8大特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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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09:48 新浪科技 | ||||||||||
新浪科技讯 11月2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恶意软件”的定义,并指出了包括强制安装、难以卸载及浏览器劫持等在内的8个特征。恶意软件,俗称流氓软件,此前一直没有明确定义和标准。 根据互联网协会的定义,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
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指出,具有下列8个特征中任意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 1. 强制安装: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2. 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3. 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4. 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5.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6. 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 7. 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8. 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中国互联网协会10月26日成立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新浪、网易、雅虎(中国)、奇虎等。11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截至11月20日共收到8500多条反馈信息,中国互联网协会从这些反馈信息中整理出意见比较集中的50多条,并在协调工作组全体会议上集体讨论。 中国互联网协会是全国性的互联网行业协会,其定义还不具备法律效应。中国互联网协会表示,推出恶意软件定义的目的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约束互联网企业的行为,维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