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再次提到法律层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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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2:57 通信信息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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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状告TOM网违法转载,网络侵权现象日益严重,如何维权成争议焦点 -本报记者 余赪 网络侵权再起波澜。据媒体报道,《新京报》报社状告TOM网站违法转载一案已于近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立案。此事件缘起今年10月16日,《新京报》报
网络侵权现象日益增多 《新京报》起诉TOM违法转载只是众多网络侵权的个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随之日益增加。原创者与网站打官司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原创者们在致力于创作的同时,对著作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 如果说盗版、抄袭是长期困扰创作者的一个问题,那么网络侵权可是让作家们旧病未去,又添新病了。早在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6位作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北京一家网站擅自将他们的作品搬到网上,法院最终判决6位作家胜诉。这可算作中国首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 而随着博客的发展,博客也成了网络侵权的“重灾区”。随着前段时间“中国博客第一案”开审,南大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站侵犯名誉权一案让网络侵权再度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网络侵权的触角已伸向博客,自己的照片被“移花接木”,成为他人博客的“脸面”;刚在博客上发表精心写就的得意之作,一转眼就出现在其他网站上。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现象,让创作者如刺梗喉。 对此,被侵权者呼吁应针对网络的特点增设相关法律条款,遏制网络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网站、著作人、法律三方的纠葛 网络侵权再次提到法律面前,究其现象的背后是网站、原创者和法律三方的纠葛。著作权得不到保护,导致各个门户网站的内容大同小异。网站内容没有差异性造成网络阅读的困境,同时非法转载甚至剽窃严重也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 对于网络侵权,作家张抗抗说:“有些网站不打招呼,不支付使用费,擅自刊载作家作品,而网站之间又相互转载,这些做法都是对作家权益的不尊重。” 网络侵权严重,司法备受考验。据悉,自2006年起,国家开始全面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向各地下发了300多起网络侵权案件线索,要求对发生在本辖区的侵权案件进行查办。打击网络侵权,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已经迫在眉睫。 网络如何维权? 当遭遇网络侵权又该如何维权?其中又有何难度呢?这是被侵权者所关注的问题。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树英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作家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近几年,他们帮助不少作家追讨回了应得的稿费,同时还代理作家和出版社的签约事宜,避免了一些著作权纠纷的发生。同时张树英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从立法、执法方面给予著作权人更强有力的保护。 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闫芳律师认为,广大网民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站对其发布的内容负有监管责任,网民若发现某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知网站管理者立即删除有关内容。事后若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网民则要做好网络侵权的证据保全工作,以便进行维权举证。 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引发了形形色色的网络侵权纠纷。因此,打击网络侵权,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早日提上议事日程。 ◆相关链接 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为开展网络执法和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具体的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有关专家分析,《条例》实施后许多网站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停止这一部分侵权的业务,要么出资购买版权。而前者会使他们失去主要的盈利点,后者则会使他们的成本上升。但是,网络转载应“先授权再传播”,这是信息网络传播应遵循的一条基本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