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定:网站转发诽谤性文章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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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9:52 新浪科技 | ||||||||||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1月2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加州最高法院周一判决称,任何网站发布了由第三方所写诋毁他人的恶意文章后,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前两名医生曾起诉一名居住在加州圣地亚哥市的妇女在两家网站上张贴了含有诽谤内容的电子邮件。亚马逊、AOL、eBay、Google、微软和雅虎等互联网巨头随后相继表示支持被告的合法权利,因为这些公司担心,如果法院裁决对被告不利,则意味着网站也得承担法
加州最高法院称,根据美国1996年《通信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CDA)的相应规定,如果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收集于其他处所的恶意文章,转发网站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该法院还裁定,除非美国国会修改现有法规,否则如果有人声称自己在网上遭到诽谤,他只能起诉恶意文章的最初发布来源,转发网站将免于起诉。(明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