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ne的受益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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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19:38 互联网周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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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曾有这样的事情,唱片公司以空白CD将被用来盗版为由,要求获得空白CD销售的一部分收入? 文/约瑟夫·史考特(Ioseph Scott) 编译/李紫微 据《纽约时报》报道,微软和环球唱片公司达成一项协议,微软将从其销售的音乐播
环球公司认为,只有从销售设备中的收入获得一部分分成才是公平的,因为这些设备很可能被用来存储盗版音乐。 可曾有这样的事情,唱片公司以空白CD将被用来盗版为由,要求获得空白CD销售的一部分收入?让我清楚地把这个问题说明白吧,不能仅仅因为一个设备有可能被用来做违法的事情,就断定人们一定会用它来做这种事。否则这种逻辑将导致很多荒谬可笑的例子,比如: ·因为汽车将有可能被作为犯罪后的逃逸工具,汽车生产厂商需要将其销售新车所得的一部分分给当地警局。 ·制造大型录音机的公司将需要将一部分销售收入让渡给唱片公司,因为这种设备可被用来录制录音带。 ·戴尔公司需要将其销售电脑的一部分收入分给唱片公司,因为这些电脑可被用来存储非法获得的音乐。 ·硬件制造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涉及到网络服务器的软件公司—所有与TCP/IP协议规格有关的公司,都应该付钱给唱片公司,因为它们都介入了可以非法下载和存储音乐的相关技术。 已经有人指出,为什么这是一个环球公司所追寻的不好先例,比如我已经先为用此设备非法下载音乐买了单,那么也许我再用它来非法下载音乐已经不再违法了。 我真想让下面这个人上法庭: “这是唱片工业的巨大变革”,戴维·杰芬( David Geffen)如是说。这位唱片业大亨在10年前将带有其名字的唱片品牌出售给环球公司:“每一件此中设备都被用来存储未付费的内容,而采用这种付费方法,可以使唱片公司在这些存储复制音乐的设备上拿到应得的收入。” 我不认为任何人想被假定为有罪。数字音乐播放器常常被用来存储非法音乐么?是的,但这并不表明拥有数字音乐播放器的每一个人都会在其上存储非法音乐。 一位娱乐业的律师史蒂夫·高登(Steve Gordon)说,环球公司实质上是在说:“看,我们知道新技术将会拥有市场。我们知道CD就像打字员一样,已经在被替代了。” Gordon先生所遗漏的是,环球公司仍然双管齐下死守其“打字员”,一边踢打,一边狂叫。 下面这条评论切中了此事的实质: 此外,此项协议也将使环球公司向苹果公司施加影响,当明年其现有与苹果公司的协议到期后,其很可能要求在iPod的未来销售额中分一杯羹。 我觉得,微软为它与环球(以及其他公司)的这种协议感到目眩神迷,为什么呢?因为它们一起在共同改变游戏规则,它们已经有许多钱了,可以承担改变所带来的成本。该项协议将在苹果和环球之间造成不睦,这将导致要么苹果屈服从而缩减自己的利润,要么环球被激怒并且收回其授权许可。这两种结果都是微软想要的。另外一种可能的结果是,苹果和环球之间什么都不会发生—如果Zune在市场上彻底失败了,这种结果就很有可能。 起作用的因素各不相同,但这跟微软用IE浏览器击倒网景并没有什么不同。一些巨头运用其已有的财富,可以使竞争对手所面临环境更为恶劣。 当然,环球公司也是兴奋不已,它将其看成是新的一天降临了,他们将从其他公司的产品中挤出钱来,即使这些公司的产品中并无拥有来自环球公司的任何一首歌曲。 (博客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