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上交易成税收盲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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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3:48 通信信息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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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张杰 近日,淘宝网刚骄傲地宣布,“2050万注册用户,一季度成交总额达30亿元,已与67家沃尔玛中国门店的销量相当”,就马上招致媒体质疑,有报道称,“全国仅C2C交易(个人网上交易)逃掉的税收总金额就近10亿元。”
电子商务“偷漏税”严重 事实上,“淘宝”式电子商务模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偷漏税”。一些在地面有实体店的卖家把东西以个人名义拿到网上卖,就可以轻松地逃掉实体经营可能产生的税收,这也是众多中小卖家集聚“淘宝”的动力和理由。另外还有更大规模从事经常性经营行为而未经工商注册的卖家“偷逃”的税收比例更高。 “B2C和B2B大规模交易的偷税在网上产生几乎是不可能。”一位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说,“如果在网上有大规模的交易,一方面,在工厂进货环节就会体现出来,工厂要交增值税;另一方面,厂家给客户产品都要开发票,否则财务上也不好控制。” 是否征税成争议焦点 然而,C2C的“偷漏税”一词还需加上引号。因为目前国家对网上交易的管理还不成体系,相关规定只有5月24日国家商务部公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只是鼓励C2C模式的个人网店去工商登记注册,并没有强制规定。有人说,《指导意见》就像是“文明公约”一样,讲究的是自觉。可见,国家并没有强制对C2C模式的个人网上交易收税,所谓“偷逃税”一说也就无从谈起。 阿里巴巴公关部陶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商务部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C2C,是建议人们去工商登记。中国的电子商务还处在高速发展的势头,如果现在提出收税,会遏止很多人的积极性,进而损失周边的利益。这其实是因小失大。” “做网上开店生意的那些人本来也不富裕,养家糊口挣俩小钱也不容易。如果能够通过网上开店解决他的就业、吃饭问题,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一位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分析说。 C2C征税法规还需完善 目前,许多主流交易网站交易的物品大多是衣服、首饰、数码、旧电脑之类的小额交易,很少有大额交易。但事情也不是一成不变,对某些网民而言,如果现有的小规模网络交易形成一定交易规模,做大做强的愿望和随之而来的“诚信”需求也会促使其转向企业化经营,最终被纳入现有的税收体制之下。 因此,目前商务部从发展C2C的原则出发,没有对其征税,一旦C 2C形成规模,相信相关的政策也会建立完善。据悉,商务部除了《电子签名法》及《电子支付指引》之外,今年针对电子商务业务进行监管和引导的第三部法规将由国务院信息办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