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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如何定义向全体网民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9:20 重庆晨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获悉,该协会组织了30余家互联网机构共同起草的“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从现在起到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民可通过发电子邮件(f21@isc.org.cn)等方式发表意见。

  中国互联网协会官方定义的恶意软件有以下几个特征: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只要符合一条,就有可能被
认为是“恶意软件”。

  由于恶意软件极大影响了网民的正常上网,民间早已成立了“反流氓软件联盟”,并在9月下旬同时在北京、济南等八个城市对软件制作公司进行起诉。

  新闻链接反对流氓软件民间已成立联盟

  由于长期受恶意软件的骚扰,早在今年9月份,国内一些网民自发组成“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并且已对国内一些相关互联网企业提起诉讼。

  这些流氓软件的背后是巨大的商业利益,比如插件厂商要把自己的产品安装到网民机器上,需要中间商,中间商再联系软件作者,把插件与软件进行捆绑,每在电脑上装一个插件,中介商和软件作者都能获得1-7分钱的报酬,而一个插件往往拥有上千万台装机量。本栏稿件由记者但丁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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