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软件泛滥 惩恶还需政府出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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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14:55 每日新报 | ||||||||||
自9月初,中国反恶意软件联盟帮助网友提出第一起诉讼案后,“恶意软件”事件就此成为IT界最热闹的话题。恶意软件的危害性已经人人皆知,但对于恶意软件如何治理、监管问题至今还是“空白地带”,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各种观点言论流行于市,试图寻求“一统江湖”的话语权和统治力。民间机构提倡“加大道德呼吁”,行业协会力荐“行业自律”,某些互联网企业倡导“产品制裁”,可以说是众说纷纭。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坦承,对“恶意软件”的认定总该有一个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司法裁定等。如果我们不加以区分,以一己之标准,便扣上“恶意软件”的帽子,这难以叫人信服。 事实也如此。恶意软件监管观点的混杂与对立,缺乏一个有足够权威性、有足够强制执行力的机构出现,这必然要求政府监管的介入。业界的一种共识就是,无论是在制定恶意软件标准,还是在相关法律的制定方面,政府都应该发挥更为重大的作用。 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但是道德并不具有强制性,道德若不能借助于立法程序而规范化、制度化,其力量非但不堪一击,而且其本身也会变得“不可相信”。所以,寄希望于通过加强网络公民的道德修养来解决“恶意软件问题”可以说是“表相之谈”,实需另加“一根惩戒的鞭子”。 同样,“产品制裁”更非不二法门,目前我国互联网市场发育并不十分成熟,因此才会出现“恶意软件”之类的事件和其他种种无序状态。商业机构介入更容易造成部分企业会因为一己之私,一边高喊“反恶意软件”口号一边干着“流氓”的勾当。而一旦如此,可能出现的局面就是,企业间互相攻击挑起“江湖恩怨”,结果“败类”未能清除反伤及无辜。 当前解决“恶意软件”问题的主要力量既然不是来自民间机构和非互联网或软件企业本身,那么自然就只剩下那手执“惩戒鞭子”的第三方——政府了。 在对互联网的管理上,除了依靠市场的无形之手自动调节外,必须依靠政府监管这只“有形之手。虚拟的世界需要现实的监管,既是政府公共管理在网络时代的管理创新之举,也是时下网络企业和网民的共同诉求。比如,针对网络色情,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对网络运行实时监控,并授权公安部门组建受过良好培训的网络警察队伍进行专项整治,其中严重的网站或者个人行为更被界定为违法违规以及犯罪活动,正是依托政府强力监管能力网络环境才得以清理;又如,针对垃圾短信骚扰手机、垃圾邮件爆满电子邮箱的情况,各界对于政府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以来,包括手机实名制、成立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在内的一系列加强管理的举措频出,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良短信以及垃圾邮件数量明显下降。 那么,政府又如何对“恶意软件”进行监管呢?业内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进行法治层面及具体制度操作层面的建构,以期治标治本。首先,国家立法机关要统一制定和出台权威性反恶意软件法规,其中应明确恶意软件定义以及恶意软件制作厂商与传播者的责任等,司法机关要能够严格依法处理。 其次,在具体的管理层面,需要根据恶意软件的技术构成、危害程度、具体情节、实用价值进行具体区分,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对用户电脑损害较大且具有病毒性质的非法软件,应像以往打击色情网站一样毫不手软,予以坚决取缔;而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实用功能但本身无恶意行为,只是在使用过程中因商业目的与其它“恶意软件”捆绑或附加一些恶意功能的软件,则可通过认证、设立监督和投诉体系、制定惩罚明细等手段对其非法行为进行治理。 本版撰文 新报记者 郝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