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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费者较劲腾讯短信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9:50 南方日报

  为一毛钱信息费与腾讯打官司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通讯员/天法宣) 不少消费者都反映曾遭遇过短信“陷阱”,但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近日对广州市民徐先生状告腾讯公司及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电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腾讯公司应退赔徐先生信息费两毛钱。

  今年6月30日晚上7时,为了开通腾讯公司提供的绑定QQ手机加油站业务,徐先生用自己联通号码的手机以发送短信的方式,根据腾讯公司在官方网站上的提示进行申请操作。根据被告腾讯公司的提示,用户需要发送内容“55#QQ号码#QQ密码”至3777短信接收号码。徐先生按提示操作后手机收到一条由腾讯公司回复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已成功订制深圳腾讯公司(3777)的QQ加油站业务;费率为:10.00元/月,24小时免费发送0000到3777可退定”。但是5分钟之后,徐先生又收到从+863777501000号码发送的另一条内容为“您开通时未带QQ号码,无法获赠QQ加油站(会员)服务,请回复QQ号码#QQ密码获赠服务”的信息。徐先生再次以短信的形式向腾讯公司发送短信,然后又接收到内容为“恭喜您,您已成功绑定QQ加油站(会员)服务至QQ号码×××××咨询热线0755—83765566”的信息。就这样,为了开通QQ手机加油站业务,徐先生一共发送了两条短信,产生信息费0.2元。

  腾讯公司解释称,之所以要求徐先生再次发送QQ号码、QQ密码,是由于徐先生第一次发信息的时候,是以中文格式发送,但公司的开通关闭系统要求输入的状态为英文格式的“#”,由于该系统无法识别中文格式的“#”,所以公司才发短信通知原告没有成功办理业务。

  法院在审理后并没有采纳这一辩解,法院认为腾讯公司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经营者,理应对其所使用的系统设备有充分的了解,应将正确的使用方法明确告知用户。腾讯公司并未将其开通关闭系统只能识别英文格式的“#”,不能识别中文格式的“#”的真实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徐先生再次发短信给被告腾讯公司,故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导致原告损失信息费0.1元,现在徐先生起诉要求被告腾讯公司返还信息费0.1元并赔偿0.1元有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由此判处腾讯公司退还信息费0.1元给徐先生,另外再赔偿0.1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腾讯公司负担,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则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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