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QQ加油站业务被判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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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4:02 新京报 | ||||||||||
广州天河法院一审判决,腾讯须赔网友一毛钱 本报讯 “一般人都觉得这一毛钱的事情太小,可我觉得应该有人站出来,因为受影响的人很多……”广州的徐先生在使用腾讯“QQ加油站”业务时认为服务中存着短信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本来一条短信能搞定的事情,让我发了两条短信。”
遂将腾讯告上了法院,索赔一毛钱。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腾讯“QQ加油站”业务构成欺诈,退还徐先生信息费0.1元并赔偿0.1元。 32岁的徐先生今年6月30日晚上,他为了使用某业务,根据腾讯公司在官方网站提示的操作方法,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开通绑定QQ手机加油站业务。其发送内容为“55#QQ号码#QQ密码”至3777短信接收号码。 接着,他的手机收到一条腾讯回复信息“尊敬的用户,您已成功订制深圳腾讯公司的QQ加油站业务”。 但五分钟后,徐先生又接收到腾讯发送过来的一条信息“您开通时未带QQ号码,无法获赠QQ加油站(会员)服务,请回复QQ号码#QQ密码获赠服务。” 于是徐先生又发送了一条信息,随后就收到由+863777发送的“恭喜您,您已成功绑定QQ加油站(会员)服务至QQ号码*****”。 徐先生认为腾讯公司重复让发短信息行为属于欺诈,遂在7月31日将腾讯告上天河区法院。他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退还信息费0.1元并赔偿0.1元。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公司诱使原告再次发短信给被告腾讯公司,故腾讯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导致原告损失信息费0.1元。 最后,法院以此判决腾讯退还徐先生信息费0.1元并赔偿0.1元。 《新快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