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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8:02  新京报

  互联网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具有强制安装、难以卸载、广告弹出等特征之一即属恶意

  本报讯(记者 焦集瑩)11月8日晚,互联网协会公开发布了酝酿许久的“恶意软件”界定标准。该标准将向全社会公示一段时间,然后归纳各方意见后形成正式标准。

  互联网协会颁布的“恶意软件”定义为“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具体的界定标准为: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及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只要具有下列特征之一就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

  据悉,参与此次制定标准的单位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多家互联网公司。据悉,标准形成后,有望在近期送达信产部形成相关的管理办法,对约束互联网行业起到一定作用。

  昨日,反流氓软件联盟诉雅虎助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平表示,希望看到更多的组织提出自己的标准,这样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时候可以有更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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