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软件改称恶意软件 互联网协会拟订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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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15:16 ChinaByte | ||||||||||
天极Chinabyte 11月9日消息(记者 杨剑)昨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对外公布《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听取广大从业者和互联网用户的意见及建议。 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公布“恶意软件定义”最终版本后,将组织成员单位签署并发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设立反恶意软件举报电话,组织会员单位和各省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抵制恶意软件的自查自纠行动,并根据恶意软件的标准特征组织成员单位开发查
据了解,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是今年10月26日成立的,下设政策与标准组、技术组和举报组。 而在综合了大部分成员的意见后,“流氓软件”这个称谓也正式被“恶意软件”所取代。 在《意见稿》中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 强制安装: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非恶意软件的行为。 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