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协会公开征求对恶意软件定义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20:42 中国新闻网 | ||||||||||
|
中新网11月8日电 中国互联网协会今日发出《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公开征求对“恶意软件定义”的意见的公告》 ,公开征求对“恶意软件定义”的意见。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互联网协会各会员单位、互联网业界各从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并广大互联网用户: 为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网民防范网络安全的能力和意识,规范互联网共享
为确保该定义的准确性、适用性与合法性,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6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将“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互联网协会“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 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 1.强制安装: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2.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3.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4.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5.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6.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非恶意软件的行为。 7.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8.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参与制订中国互联网协会“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的企业代表及个人包括: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北京邮电大学、中国互联网协会垃圾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新浪、网易、雅虎中国(阿里巴巴)、奇虎、中搜、百度在线、TOM、腾讯、千橡互联、北京锋力科技(青娱乐)、上海很棒、联想软件、唐盟科技(大众传媒)、瑞星、金山、江民科技、启明星辰、上海30卫士、西安信利、冠群金辰、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湛中乐先生、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先生等。 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送邮件至:f21@isc.org.cn。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