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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击恶意软件的鞭子该在谁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6:00 长沙晚报

  日前,中国“反恶意软件第一案”——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中搜“网络猪”侵犯权益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这“一石”激起的“千层浪”可谓汹涌澎湃,波及甚广。一片喧哗声中,“恶意软件”事件由此成为目前互联网行业和软件行业最热闹的话题,而“恶意软件”本身也俨然成了过街老鼠。只是对于这只“老鼠”,是群情激奋乱哄哄齐声喊打?还是独辟蹊径另想他法,却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诚然,目前民间机构提倡的“加大道德呼吁”也好,行业协会力荐的“行业自律”也罢,以及某些互联网企业倡导的“产品制裁”,都有其道理,在某种程度上也不失为解决之道。但仔细推敲却不难发现,在现今社会环境下,其只是理想之花,难以结出现实之果。

  所谓的“行业自律”或者“产品制裁”其实并非“不二法门”。虽说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的问题市场办,但事实恰恰在于,目前我国互联网业和软件业的市场发育并不成熟,市场机制自身的“免疫”和调节作用没有显现,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诸如“恶意软件”之类的事件和其他种种无序状态。市场一旦“内息不调”,势必出现“内堵”现象,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走火入魔”。在此情况下,一味地依靠行业自身或者企业自身力量来解决,极可能会使已经混乱、无序的市场更加混乱和无序。

  既然,当前解决“恶意软件”问题的主要力量既不是来自民间机构和互联网、软件企业本身,就只剩下手执“惩戒鞭子”的第三方——政府有关部门了。

  互联网发展的浪潮势不可挡,但惟有在政府适度、适当的监督之下才能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在,互联网上色情、暴力、欺诈、诽谤、谩骂、触犯他人隐私等有悖社会公德甚至违反法律的内容大量存在;

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网络犯罪问题、网络垃圾问题等互联网话语权的滥用现象非常普遍,严重阻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这种负面作用甚至通过短信、论坛、博客等新兴网络传播手段,在网络技术与时俱进之中“与日俱增”。显然,在对互联网的管理上,除了依靠市场的无形手自动调节外,还需要政府监管这只“无形之手”。

  虚拟的世界需要现实的监管,既是政府公共管理在网络时代的管理创新之举,也是时下网络企业和网民的共同诉求。事实上,针对网络色情,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对网络运行实时监控,并授权公安部门组建受过良好培训的网络警察队伍进行专项整治,其中严重的网站或者个人行为更被界定为违法违规以及犯罪活动,正是依托政府强有力的监管能力,网络环境才得以清理;另外,针对手机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今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推出了包括手机实名制、成立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等在内的一系列举措,且取得了不俗的成效,不良短信以及垃圾邮件数量明显下降。

  当前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政府有关部门对“恶意软件”加强监管,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可谓“此其时也”。更何况,“恶意软件”已不仅仅是互联网行业或软件行业的问题,而是给我们社会带来了不和谐之音。

  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又该如何对“恶意软件”进行监管呢?介于目前各种“恶意软件”的“流氓”性质不一,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而治之:对于那些对用户电脑损害较大且具有

病毒性质的非法软件,应像打击色情网站一样予以坚决取缔;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实用功能且本身无恶意行为,只是在使用过程中因商业目的与其他“恶意软件”捆绑或附加一些恶意功能的软件,则可通过认证、设立监督和投诉体系、制订惩罚细则等手段,对其非法行为进行治理。

  “辑志协力,荆棘载途,也可扫。”尽管解决“恶意软件”问题知易行难,只要政府有关部门强力疏导,用户和互联网、软件企业自觉自律,互联网和软件行业健康发展之路也未必漫漫。

  作者: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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