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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也三包 退货不需付折旧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18: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消委会召开修订特区消法实施办法研讨会,购物“三包”将添新内容

  本报讯 记者唐葳报道:退货时经营者不得收取折旧费、网上购物不满意可以退货解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同样要负责任……昨日,深圳市消委会组织召开的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专家研讨会,记者从中了解到诸多即将增加的新内容,其中有关“三包”的成为重点。

  退货不付折旧费

  新买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坏了,找到商家去退货,商家却是拖拖沓沓,还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这样的情况在深圳市场上早已经是见怪不怪。如今,《办法》修订版将明确规定“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一次性足额退清货款,并不得收取包括折旧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同时,《办法》也对维修延期进行了具体规定:经营者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应当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或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替代物品使用费。没有规定或者没有约定修复期限,经营者未在20日内修复的,应当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或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替代物品使用费,即每延期一日按照商品价格0.2%的标准赔偿消费者因延误使用商品的损失。

  远程购物不再忧

  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远程购物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越来越普遍地走进深圳市民的生活中,但是原来的“三包”政策方面并没有涵盖这些消费方式。

  在此次修订内容中,特别表明“采用邮购、电视购物、网上购物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因收到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者与广告承诺的条件不符的,可自收到商品15日内,退回商品或者书面通知经营者解除购买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赠品同样有保证

  “买一赠一”,抽中有奖等等促销活动屡见不鲜,但是赠品、奖品出现问题时,商家不会承担责任。在《办法》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经营者对于其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以及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形式出售的折价商品(包括服务,下同),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奖品、赠品、免费服务交付凭证和折价商品购物凭证,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和折价商品(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不得免除其修理、重做、更换、退货、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等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瑕疵产品要注明

  商店中的瑕疵产品出售,商家并不告诉你瑕疵的存在,以打折等形式低价出售,一旦发生问题了,责任该谁承担?

  研讨会上,专家们达成一致观念:经营者对于其提供的有瑕疵、但是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简称瑕疵商品),应当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隐瞒,并应当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消费者不得因瑕疵而追究经营者责任,但是消费者因使用瑕疵商品而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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