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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宽带账号上网被判刑6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0:2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为省钱盗用他人账号上网,昨日,张某被大兴法院认定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张某向法庭供述,2005年11月间,他在大兴区清源路开设了一家光盘店,并在店内配置了电脑。由于生意不景气,他感到入不敷出,于是想找个免费账号上网。

  张某说,他首先在网上加入了一个QQ群,在与网友的聊天中知道了几个上网账号,回家试了试,觉得还行,就一直使用其中一个账号。

  警方查明,张某使用的是大兴区居民王某的宽带上网号码,王某发现自己的账号被盗,马上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据被盗上网的账号记录,将正在店中上网的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盗用他人的电信号码使用,造成他人资讯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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