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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络诽谤案被告判赔金额达1130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10:15 重庆时报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美国的一起网络诽谤案的审理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虽然当事双方都不是公众人物,但最终被告被判赔的金额高达1130万美元,创了此类案件的纪录。廉价的自由往往导致对自由的滥用,曾经推动信息自由浪潮的互联网如今越来越多地绕着“诽谤”、“造谣”、“传闻”、“澄清”、“回应”这样的字眼打转。

  网上发言要三思

  据英国《卫报》10月12日报道,佛罗里达州布劳沃德县一个法庭日前判决,路易斯安那州的凯里·博克女士在网络上对佛州的休·舍夫女士进行攻击,称其为“骗子”、“行骗大师”等,构成诽谤,应支付原告1130万美元的赔偿金,其中500万美元为惩罚性赔偿。

  舍夫女士经营一家小型教育企业,她曾帮助博克的孩子转学,但因为拒绝向其提供一些文件中的保密信息而引起博克的不满。2003年,舍夫向法院提出诉讼,控告博克在Fornits.com的论坛中发表关于自己的毁谤性言论,并持续10个月之久。

  舍夫女士对判决结果很满意,虽然她也承认这笔巨额赔偿金最后可能只有一小部分兑现,但赔偿本身就是一种对她声誉的辩护。“我希望人们在网上发表意见时要三思。当他们出于一时冲动发表言论时,带来的后果可能很严重。”

  每秒增加2个博客

  作为互联网的发祥地,美国法庭在十几年前就率先审理过网络诽谤案。最初经常是企业对个人提出起诉;后来当事双方越来越多地变为个人,但其中一方通常是公众人物;近年来普通民众之间的诉讼开始呈现增长趋势。据旧金山的Technorati公司统计,互联网上每秒钟就会增加两个博客,每天新增160万电子布告栏。

  曼哈顿的媒体案件律师克雷格·德尔萨克表示,许多博客都是先发言后思考,“他们认为可以随心所欲、信口开河,却未意识到这将造成长时间的影响,而且还要为此负责。网上发言可不像在卧室与男朋友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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