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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通信第一案:腾讯500万索赔掌中无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9:36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晓艳

  中国的电信法规尚未规定增值业务的互联互通

  对网民来说,每个人拥有几个即时通信(IM)很正常,QQ,MSN,雅虎通,后起之秀的Google talk,网易泡泡,淘宝旺旺……,而且时尚的年轻人通常都把手机和互联网IM帐号相
连,享受移动MSN,移动QQ等服务。

  近日,腾讯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掌中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掌中无限)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后者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索赔500万元。这是国内即时通信方面互联互通的第一案,也是互联网IM公司与手机IM公司的第一次交锋。

  “这个案子很新颖,无论对国内互联网技术发展还是国内互联网法规建设都有很大的价值。”中国互联网法律方面的知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胡刚说。

  皮咔抢了移动QQ的用户?

  北京掌中无限成立于2004年9月,开发的手机IM产品叫皮咔(PICA)。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数据,至今年7月,皮咔已经拥有400万用户。

  据了解,掌中无限将皮咔用户和腾讯的QQ用户进行了技术上的互联互通,登陆皮咔的用户也可以同时登陆QQ,享受到和腾讯移动QQ一样的服务。

  腾讯方面认为,掌中无限擅自和自己的QQ用户进行互联互通,已构成侵权行为,提出了三项侵权请求: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侵犯腾讯软件著作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提出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记者下载皮咔登陆后发现,皮咔不但有“登陆QQ”这项功能,同时也有“登陆MSN”这项功能,而导致腾讯起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腾讯针对自己的移动QQ用户是收费的,而皮咔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全是免费。

  据了解,目前腾讯拥有互联网QQ用户4.9亿,拥有移动QQ用户800万,而互联网QQ用户如果想把自己的QQ帐号和手机绑定,享受移动QQ服务,必须每个月向腾讯交纳5元钱。

  腾讯在诉状中称,从去年开始,腾讯发现其“移动QQ”用户的注册数量明显减少,其营业收入也大幅下降,这与被告使用皮咔免费登陆QQ有直接关系。并且被告的用户使用皮咔登陆QQ服务器,必然使用QQ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资源,增加了QQ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的负载,却没有向腾讯支付任何费用。

  腾讯表示,皮咔免费捆绑移动QQ,且用户必须先注册和登陆一个皮咔帐号,才能进一步享受“登陆QQ”的服务,是一种“要进二门必须先进大门”的行为,是为了借助腾讯的客户资源扩大其市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另外,被告在其网站和皮咔运行界面使用QQ和MSN的标识宣传自己,对用户造成误导。

  而腾讯更认为,皮咔宣传自己“免费”,让用户忽视了来自电信运营商GPRS流量的收费也是一种误导,而且免费向用户提供服务,是一种低价销售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皮咔方面发言人对记者表示,移动IM市场目前仅开发了很少一部分,远远没有达到市场饱和,而运营商一连串规范SP业务的行动,并对移动IM的整顿信号等才是移动IM面临的挑战。腾讯的移动QQ用户下降或收入下滑属于腾讯自身经营问题,与掌中无限无关。

  而皮咔发言人表示, 皮咔是一个综合的移动多媒体平台,“登录QQ”和“登陆MSN”仅是其众多功能中的一项,并非吸引用户注册的主要原因,皮咔不需要借助腾讯的知名度来促进自己的成长,并无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于免费,该皮咔发言人反驳: “我们用免费的方式发展用户和提供服务,这是每个互联网公司的基本商业模式,腾讯自身当初也是这样发展起来的,怎么能说我们不正当竞争呢?”

  电信法的缺失

  目前本案的焦点在互联互通上。皮咔发言人强调,皮咔以实现互联互通为目的,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互联互通是互联网和移动IM应恪守的基本准则,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初始阶段,大家应该加强开放与合作。

  “腾讯从来不反对互联互通。”腾讯公司公共关系负责人刘畅对记者表示。

  刘畅表示,腾讯一直认为互联互通是一个趋势,但什么时候互通、怎么互通是关键,必须要从用户角度考虑,而且一定是一个双方的、公平的,而不是单方面的行为。

  对于IM之间的互联互通,国内一直观点各异:一种支持互联互通,认为每个用户都安装和打开几个即时通信工具是一种资源浪费和对用户实际使用的损害;另一种反对互联互通,认为是对原有商家客户资源的一种侵占。

  而此次腾讯起诉掌中无限第一次将这种矛盾正式提到了法律层面。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电信条例和

信息产业部以及各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大多针对电信网间等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包括固定电话、IP电话、移动通信(移动、联通)、骨干互联网等等的互联互通。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继丰律师表示,腾讯和掌中无限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属于互联网具体

增值业务的范畴,难以受上述法律的直接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法官“创新”选择法律的适用。

  “这个案子原告提出的几个诉讼案由在我国现行互联网法律规范中都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对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意义,以及新技术的法律规范都有重大意义。”胡刚表示。

  “我国正在制定新的电信法,希望通过这个案子,使立法者在立法时可以统筹考虑,做出明确规定。”王继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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