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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官方机构身陷“流氓软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9: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天下午,由全国受害网友和上百名律师组成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广州起诉中科院下属单位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这是官方机构首次被该联盟起诉。

  “受伤”网民全国诉讼

  此前,反流氓软件联盟针对“流氓软件”的诉讼已在全国展开。在北京起诉了中搜
、雅虎,在重庆起诉了易趣,在上海起诉了“很棒小秘书”,在包括成都在内的8城市同时起诉了千橡互动,还向中消协投诉了“中国缘”网站。其中最快的将在本月底开庭。

  反流氓软件联盟媒体协调人李佳衡对记者证实,此次诉讼与前五次基本相同,要求被告停止其相关软件的流氓行为,并为此道歉,同时象征性索赔94元。据称,该联盟诉讼CNNIC的原因是其中文上网相关软件无提示安装、强制安装、无法彻底卸载等问题。

  对此,CNNIC昨日声明称,他们“对近期社会和业界关于声讨恶意软件的舆论和行动表示支持”。同时表示其软件“符合IETF制定的国际标准,软件的安装、卸载、启用、功能设定等,都由用户选择完成,充分保证用户对软件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如果该软件无法卸载干净,原因可能是被其他软件恶意破坏”。

  据悉,目前被反流氓软件联盟列入“黑名单”的软件企业已达130多家。

  “流氓软件”趋利而生

  目前,对流氓软件的定义还没有官方说法。

  最早提出“流氓软件”概念的是国内最大的杀毒软件厂商瑞星公司。其一位负责人称,“流氓软件”的最大商业用途就是散布广告,并形成了整条灰色产业链:企业为增加注册用户、提高访问量或推销产品,向网络广告公司购买广告窗口流量,网络广告公司用自己控制的广告插件程序,在用户电脑中强行弹出广告窗口。而为了让广告插件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用户电脑,大多数时候广告公司是通过联系热门免费共享软件的作者,以每次几分钱的价格把广告程序通过插件的形式捆绑到免费共享软件中,用户在下载安装这些免费共享软件时广告程序也就趁虚而入。

  据称,网络广告的计费是按弹出次数进行的,使用“流氓软件”可以在用户根本没有授权的情况下随意弹出广告,提高广告弹出次数,籍此提高广告收益。一个“装机量”大的广告插件公司,凭“流氓软件”月收入在百万元以上。

  [律师说法]

  理抹“流氓”暂时没法

  反流氓软件联盟支援律师黄锦深在其博客上说,流氓软件的行径一旦形成犯罪,不容置疑应按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即可。但就其民事责任而言,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仍是空白。黄认为,流氓软件占用用户电脑内存、使CPU运行速度下降、占用硬盘容量,已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但侵犯财产权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是个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消费者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第十一条规定了赔偿权。如果电脑用户因使用流氓软件而遭受财产损失,显然可以适用第七、第十条;如果流氓软件是在电脑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安装,或劫持了浏览器,则可以适用第八、第九、第十条。黄锦深称,消法虽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以上法律规定并不是明确针对流氓

  软件而设。因此,社会期待尽快出台法规,还这一巨大市场的一片清静。记者 罗曙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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