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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凤春:网吧管理不能只“破”不“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3: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吕梁出英雄,张国彪是“缉毒”英雄。方山县取缔所有网吧,“电子海洛因”根断源失。从此,少年网虫不再受伤害。英雄的想法和行为却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因噎废食”,“知堵不知疏”,妖魔化网络,陈旧、粗放、传统的管束方式将封闭的山城通向文明的窗口重重关上等言论充斥网间。

  这实在是对方山党委政府的苛责。所有网吧都被证明为不合规定,政府取缔严重违
规或者无照经营的网吧是应有之义。

  政府受到指责的不应该是“破”,而应该是“不立”。只要是消费者需要的,就是厂商乐意奉送的。在数字化生存的年代,网吧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也给孩子的生活带来了负效应。网吧服务具有特殊性。首先是特殊的消费品,消费具有成瘾性。其次是特殊的消费者,未成年人心智未熟难以判别服务的质量。如同吸烟有害健康、夜总会影响家庭和睦一样,这些市场的特征,并不应该成为政府只“破”不“立”的理由。

  政府如何“立”?

  其一,放松管制,降低进入标准。网吧本是下里巴人,政府却努力让其变成阳春白雪。自2003年以来,政府对网吧经营设立的标准相当高。如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等对网吧营业面积、计算机数量和单机面积都有严格的限制。近期,又出台了《网吧专用计算机应用标准》。

  理论上讲,政府对行业的进入应该实行的低限管理,而不应该是高限。高限意味着管制的加强,也意味着管理者审批权力的增大和寻租机会的增加,更意味着正常进入的高昂成本和阳光服务供给的减少。

  市场是有需求的,在政府不直接经营网吧的背景下,地下经济泛滥,黑网吧层出不穷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如此一来,不仅使得政府难以合理监管,更使得合法网吧没法在一个公平合理的平台上竞争。结果是政府难有“立”足之本。降低标准,让黑网吧浮出水面,是立的第一步。取缔黑网吧,只能使其藏得更深。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因为没有企业不愿意正大光明地获利。只有允许自由的竞争,才能实行严厉的监管。

  其二,严厉的监管。方山本不想取缔全部网吧,监管难见成效才使其痛下决心。监管为什么难呢?管制导致垄断,黑网吧的利润率很高,风险很大。这注定了只有特殊利益群体才能够经营,其特殊性表现为经营者与监管者往往是一种利润分成的关系。实践表明,非法网吧的经营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法机关一项定期的财源。公安、文化、工商、通信四大管理主体莫不利益均沾。

  合法网吧,合法注册、守规经营,只需要合法纳税,它与政府是正式的合约关系。而非法网吧与监管部门,往往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其经营往往系于一人。垄断的利益往往能够俘获管理者。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合谋,必然导致监管失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取缔黑网吧是监管有效的前提。

  合法网吧,其经营所得与监管者的利益链条拉得很远,监管的独立性相对较强。而非法网吧,理论上是不存在监管问题的,应该被取缔。合法网吧的监管不力,政府可以直接对监管者进行行政问责,而没有权力对合法网吧进行财产的侵占和自由的剥夺。

  其三,技术保证。在自由竞争和严厉监管的基础上,佐以技术保证,政府便可以立起来了。限制营业时间、屏蔽色情网站、认证身份等都不是什么先进的技术。如此一来,开会、缴费、办证、搬机、掐线、停网、罚款、关门等抽风式的管理便可以转化为日常的程式化管理。进一步,政府加强对网络服务内容提供商的管制,更可以使政府立得更高,网吧产业更加繁荣。

  其四,自由的选择权。网络服务的提供与管理是重要的,核心还在于消费。消费的自由选择权是所有制度设计的根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并不意味着青少年应该彻底失去享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适合于青少年的消费品短缺是其对网络痴迷的重要原因。家长以及政府的宽容,传道、授业与解惑,将使年轻人从无知走向成熟。在网络中的畅游,他们迎来的将是一股清新的春风,而不是罂粟花的诱惑。

  魏凤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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