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给民间团体起诉流氓软件来点掌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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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3:5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作者:高福生 近日,一批全国各地“流氓软件受害者”计划以每周起诉1-2家“流氓软件”厂商的速度,将国内130多家主要的“流氓软件”厂商送上法庭。 所谓“流氓软件”,是指那些“无赖式”安装、“霸道式”传播、商业味儿浓厚的
把“流氓软件”硬“推”到用户的计算机里,不管你喜不喜欢、允不允许,这种“无赖”之举不仅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消耗大量资源,影响电脑的使用速度。对此,不仅网民喊打,网络公司也在喊打。可是喊归喊,骂归骂,某些厂商却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照常我行我素,纯然一派“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凶悍。而更让流氓软件制造者得意的是,他侵犯了你,你却无处申告,拿他没辙。 此说并非“空穴来风”。从2005年7月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公布“十大流氓软件”,到今天网友自发组团把“流氓软件”告上法庭,历时一年余,在防范这种新型恶意“病毒”方面,一没见有正式法规条例出台,二没见有官方部门公开出面牵头。尽管这次被“受害者”选定的“讨公道”对象多达130多家,其中不乏雅虎、百度、阿里巴巴、易趣、千橡等互联网大腕,但每个诉讼索赔仅94元。众多网友在为法院及时受理并将择日开庭欣慰的同时,也为这种出自义愤的起诉能否获胜捏一把汗。 公众之所以对这类官司信心不足,缘于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没有及时跟进。眼下,对于什么是“流氓软件”,除了网站之间自律条文,无论是行业规范还是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流氓软件给一个明确的定义,治理措施方面也还仅仅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作为基本法的《刑法》虽然对计算机犯罪规定了若干罪名,但并未对网络犯罪进行系统的规定,有关网络的犯罪并未得到与其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的立法评价。再加上其在取证方面存在的复杂性,导致用户权益受到侵害时却难以得到保护。 不过,我们还是要给民间团体起诉“流氓软件”来点掌声!哪怕只是个噱头,也会对那些传播流氓软件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或许这正是呼吁为“互联网营销”立法的开始。网络主管部门、相关立法机构,理应从法规层面尽快消除监管“盲点”,积极整顿净化行业环境,为虚拟世界的文明与安宁提供机制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