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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缺位背后的思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2:3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赵杰 发自北京

  赵正斌用“有点发怵”来向记者描述自己最早开始接受此案时候的心境,“因为我没有接过这类案子,全国各地对这方面的经验提供也很少”。

  他认为起初最头疼的在于对证据的不好把握,“因为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
规定并不是很详细、明确,在面对海量的网络页面信息时,不能有100%的把握确定哪些信息可以在法庭上被绝对认可”。

  而史晓明团队在破案过程中也曾为证据问题头疼过,并“不得不求助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

  据本报记者了解,针对网络犯罪,目前可供作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色情犯罪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的相关保护管理办法等。

  在所有的法律法规中,由于对网络犯罪的证据规定中没有提及“电子证据”等可供办案人员依据的条款和标准,“更多的是靠我们的个人理解和经验。”赵正斌说。

  太原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一位负责人也指出,目前公安方面在破案中可供依据的法规真正有用的只有公安部内部的一个文本。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案件侦查处副处长许剑卓称,对于法律上已有明文规定的网络淫秽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方面已采取了措施,但是对于网络攻击、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一些多发性网络犯罪,由于“法律规定上的滞后,打击力度还不是很大,成为公安机关在信息网络领域刑事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师、日本国九州大学访问学者李兴安也认为,在各国司法标准不一的情况下,打击网络犯罪力不从心。因为很多贩卖盗版光盘的网站和色情网站被开设在法律对此不禁止的国家,那么服务器所在国既无法处理,也无法提供司法协助。“只有网站内容触犯两国法律,才有合作的基础”。

  史晓明队长说目前他寄希望于《电信法》的出台。据了解,《电信法(草案)》去年就已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当年一类立法计划,由于种种难点和争议问题,至今尚未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史晓明认为,下一步的法律法规完善,不能仅仅是针对公安和“两院”,同时应该对供应商有所涉及。他认为,目前的状况是,运营商在盈利,政府在为它们的安全性埋单。现在运营商不断扩大其网络线路,公安方面则必须随之扩大力量。“应该规定它们在吸引了更多用户的同时,投资一部分来为网络的安全性保证。”

  国内一知名法学专家也指出,除了关心因经济发展带来的互联网发展速度的差距外,更应该关注的是,发达国家包括网络欺诈在内的网络犯罪数量也很大,与之相对应,“这些国家侦查、破案的能力也很高,特别是法律法规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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