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后续:败诉被告将反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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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17: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9月15日电 (记者 王骏勇) 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刚刚宣判3天,在北京庭审中败诉的被告张明,在江苏扬州同样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原告沈阳告上法庭。 在此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博客中国的早期用户、原告沈阳诉称,他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了许多有贬低他人格内容的文章。经过确认,这些文章系扬州大学历史系2002级学生张明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所发布。
随后,沈阳以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为由,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9月11日,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致歉的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事过3天,张明同样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沈阳告上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张明表示,当初他确实在言语上有些不妥,在对方起诉自己前后已多次道歉并要求庭外和解,但均遭拒绝。由于当时两人之间的攻击是相互的,三天前北京海淀法院确认了他对沈阳的名誉侵犯,这次他则希望扬州维扬区法院能够确认沈阳的侵犯名誉权行为,为自己讨回公道。 14日庭审开始后,由于沈阳及其代理人未出庭应诉,法庭宣布该案延期审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