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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中侵害他人名誉惹了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19:20 深圳特区报

  博客中侵害他人名誉惹了祸

  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胜诉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张涛李京华)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
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据了解,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过确认,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文章。

  法院认为,法律禁止以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形式对他人名誉利益进行侵害。张明应对他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张涛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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