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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10:43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据了解,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博客网上发布了《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文章。沈阳认为,这些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因此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名誉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法律禁止以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形式对他人名誉利益进行侵害。张明所撰写及转载的文章虽然发布于他本人的博客专栏内,但鉴于博客网是开放性网站,文中内容具有广泛传播的效果,因此张明应对他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博客网公司表示,鉴于博客网用户可自行编辑、发布图文的特殊性,公司仅对相关内容进行事后监管。如文中涉及侵犯名誉权的内容,有赖于当事人投诉,但沈阳没有向博客网进行投诉,因此法院判决博客网公司不承担责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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