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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电讯打擦边球控股搜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9:46 ChinaByte

  天极Chinabyte9月6日消息(记者于艺婉)9月4日,搜房网和其最新的控股股东世界500强企业澳大利亚电讯(Telstra)共同在京亮相,双方共同宣布了澳大利亚电讯以20亿元注资搜房网,并以51%的股份成为后者最大的股东。

  对于此番对搜房股份的收购,澳大利亚电讯Karina White表示:“搜房对Telstra和我们的广告部门Sensis来说意味着巨大的机会。通过这次收购,使我们成为中国高速增长的
在线房地产市场的领头者。我们也得以获得国际市场的在线增长引擎。”

  “ 搜房有着良好的收入和现金流,收入呈三位数增长,其预期净收入在2007年将达到5200万美元。搜房的管理团队也是我们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支团队真正创造了一个网络成功故事,我们也很高兴这支团队已经同意留在公司。”Karina White说。

  据悉, Telstra通过旗下子公司Sensis以1亿美元接手法国Trader Classified Media公司所持搜房15%的股份,据Karina White称Telstra所持有的另外36%股份是从搜房网CEO莫天全和国际数据集团(IDG)购买的。如此看来,在2000年3月成为搜房股东的的高盛投资银行应该在此番资本运作中没有变化。

  然而,我们不得不回头再看看国家对于外资进入我国电信增值领域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及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可以采用合资的方式经营电信基础和增值业务。对于电信增值业务,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后就已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持股上限50%,而移动和数据业务,加入WTO后五年也就是2007年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上限49%。

  就在今年7月13日,信息产业部针对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再度发文,《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其实是对2002年1月1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强化,同时强调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这不仅让人发问,澳大利亚电讯缘何拿到了搜房网51%的股份?Karina White对此给出的解释是:“Telstra尽最大努力研究了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投资完全符合中国的法律。”而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分析人士则表示,Telstra是沿袭了“新浪模式”的做法,打了一个擦边球。

  “所谓的新浪模式就是国际投资者通过投资离岸控股公司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并由该技术公司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增值电信公司和境外离岸控股公司连接起来。新浪、搜狐、空中网等在融资、上市时几乎都采用了这种模式。”分析人士说,“目前,这种做法属于灰色地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定义其不合法性。”

  该分析人士称,信息产业部最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更是侧重于对纯外资企业租用国内企业电信经营许可牌照的整顿。“在新浪模式中,境内增值电信公司和境外离岸控股公司之间的服务合作协议是否合法是值得推敲的,然而,从目前来看,国家仍未对此予以明确说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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