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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岂能随口开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22:58 深圳晚报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新闻晚报、羊城晚报报道看谁不顺眼,就立刻可以通过网络论坛随时“开骂”。只要给一则子虚乌有的“新闻”安插上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立刻便能招来网络上数十万、上百万的点击率。

  北京的李先生8月30日刚惹上官司,原因就是随便在网上对自己的原单位领导“开骂”。李先生在网上发表文章说:“公司财务在做假账。”公司总经理“是一个干不了大事的人
,因为他总爱计较一些小事儿。他不适合做领导”。另一位公司领导则“相貌奇丑,如果非要形容,就是米老鼠。”终于,忍无可忍的公司领导将其告上了法庭。

  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去年9月他偶然发现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网名“K007”的网友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语言对其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他最终将刊载该文章的网站告上了法庭,成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7月,互联网上流传消息称:高州工商局人员打死了高州二中一个“高考状元”。传言惊动中办和教育部。经最终调查发现,该地工商人员确实曾与一摊主母子陈某、蓝某发生轻微冲突。蓝某今年高考成绩为524分,绝非“高考状元”。而且仅受轻微刮伤。

  还有人利用图片制造假新闻。7月份,一则图片消息在网上成为热门话题,安徽省含山县骆集山村农妇骆某到地里干活时被巨蟒生吞,消息配发了6张图片,看了让人毛骨悚然。然而当地政府部门在察访后,明确指出,这完全是一篇杜撰的假新闻。

  类似的虚假新闻还有许多,包括高考前夕的“高考试题已泄密”,经教育部门查证后,认定为虚假消息。譬如“王小丫出车祸遭遇不幸”,当其朋友关切地查询时,发现她好好地呆在北京的家中。

  《羊城晚报》近日转发国外媒体报道,一项关于公众对媒体信任度的全球调查显示,公众对互联网博客的信任度最低。来自全球10个国家的10230名受访者中,75%的人信任全国性报纸,69%的人信任地方性报纸,67%的人信任无线电广播,只有25%的人信任互联网,有23%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信任互联网消息。

  新闻话外音

  网络面临道德失范

  东方网引述评论说就整个网络社会来说,它现阶段基本上是失范的。网络中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等诸多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对这些信息乱码的规范,要求一种网络传播伦理的出现。

  由于网络和现实生活紧密连接,因而这种网络传播伦理的建构必须要在现实伦理基础上扩展其内涵。它要能把网络与现实这两个根本不同又息息相关的生活空间对接起来,又要能保障网络这种新型技术在拓展言论方面的优势。我们应该在此前提下形成一种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网络社会责任观念,只有软性的伦理才能保证网络言论对现实不产生恶性后果,而只保留其可贵的进步元素。

  “中国博客第一案”的症结所在也是现阶段失范的网络秩序症结所在。结束混乱的网络秩序才能防止类似案例再发生,那么社会管理部门和网民们就不应该撇开网络传播伦理的落实。这离不开必要的技术监控、道德规范和一定程度上的法律制约等手段,也离不开各种网络实体的参与。

  网言须遵循法律

  红网引述评论说网络媒体该不该遵守法律,我们究竟是要一个自由而负责的信息、意见交流的平台,还是只要自由不负责任的个人主义媒体?这确实是个现实的问题。

  电子媒介时代,在网上发表言论的任何公民,其实都属于“媒体从业人员”,既有自由发言的权利,更有遵守法规的义务。包括不得借网络匿名发言的机会,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自由和责任,从来都是不可分离的。绝对的自由,意味着集体的绝对不自由。

  我国的网络治安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让网络媒体变得更完善,最大限度地为人类服务,发表“自由而负责”的网络言论最为重要。

  共同消除网络谣言

  

法制早报评论说当然,作为网民,在享受网络传播的快捷便利和网络言论的相对自由之同时,也要时刻牢记其公民责任。首先是不信谣、不传谣。更重要的是,在现代法治社会,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负责任的公民都要有法制意识。网络有网络的规矩,只要违反了都须承担责任,这是网民们必须紧绷的一根“弦”。

  作为网站,要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谣言等有害信息的管理。作为监管部门,要继续严肃纪律,完善和强化制度管理,尤其是要建立起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对违规的责任人坚决进行严厉处罚。

  提升网络言论自律

  光明日报引述评论说人类最珍贵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思想与言论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信息的发布都可以不受约束。

  近日北京网络媒体推出自律公约,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新闻和虚假广告,切实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维护公民上网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任何侵权、盗版行为等,有着很强的针对性。这样做,就是要在社会走向开放的过程中坚持信息自由,并且努力避免因为滥用这种自由伤害自由本身。

  同时,要想让网络具备一个可期成长的环境,仅靠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它还有赖于来自社会的群体监督,以及每位公民积极的个体实践。我们提倡商业自由,并不意味着默许对商业自由的滥用。我们号召网络媒体自律,同样希望每位网民担起责任。人人都做拒绝谎言与网络陷阱的正直之民。在互联网上播撒责任的种子,必能从互联网上收获自由的文明。(本报记者金柱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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