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被人偷窥 遭遇维权法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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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14:0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阳)市民收发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电子邮件,而被他人偷看或摘录是否构成违法?昨日,家住高新区的刘利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据刘利介绍,9月1日上午,她在单位加班时与远在青岛工作的男朋友互发电子邮件沟通感情。“想着吃饭用不了多长时间,所以就没有关电脑,电子信箱也一直开着!”刘利说。但是,等她吃完午饭返回办公室时,突然发现自己邮箱被别人动过,信件被人查看过了
刘利告诉记者:事后,单位非常要好的女同事对她讲,在她出去吃饭期间,曾经有其他部门的两位男士看过邮件,不断的窃窃私语,不时发出阵阵笑声,惹得周围的人长时间不能工作。”一听这话我就气愤,但平时和这两人关系还不错,也许他们并没有什么恶意,只是出于好奇而已,所以就没去追究责任,只是昨日上午同事聚会时半开玩笑说了他们两句!”刘利说。 谈及此事,刘利向记者介绍,不光在她身上发生过这种事,周围很多同事和朋友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最终都不了了之。最气愤的是:朋友的孩子在大学宿舍与女朋友的“电子情话”还被人公然在班上朗读。刘利很困惑:这些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对此,记者采访了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王旭律师,他表示:目前我国尚未有这方面的法律约束,只存在于法理层面。如果说只是偷窥别人电子邮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偷窥后公然宣扬造成受害人名誉受损的后果,则构成侵权。王旭说:“目前这方面的行为,主要属于道德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