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唱片企业版权法宣传短片被指自相矛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0:46 ZDNet China | ||||||||||
CNET科技资讯网9月1日国际报道 公共利益团体表示,美国唱片企业制作的著作权法宣传影片充满自相矛盾的说法。 消费者电子协会(CEA)与大众知识促进会(Public Knowledge)等组织共同发布声明,指责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制作的这支宣导短片中的部分声明。RIAA准备把这部短片分发给全美各地的大专院校;RIAA的网站上也可找到这支宣导短片。
家用录音权联盟(HRRC)的法律长Robert Schwartz说,这支短片的用意似乎是告诫学生,应当对免费取得的内容存疑、且复制歌曲一定是违法的观念,即使只想把一个新乐团介绍给朋友也一样。 RIAA常常与光盘刻录机厂商等利益团体的代言人唇枪舌战。音乐共享活动对这些团体有利,他们声称,唱片工业在打击盗版的同时,践踏个人的权利。 近几年来,RIAA积极起诉在网络上分享音乐档的个人。RIAA现在的策略是加强对年轻人的宣导教育,灌输他们非法下载音乐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RIAA代表则回应:“他们先是诉讼我们,不该扞卫我们自己的权利。现在,他们又诉讼我们,宣导教育也不对。我们绝不接受这种什么都不做就不会出错的作法。我们会继续与社会上受敬重的高等教育团体合作,引导学生从客观批判的角度思考这些主题。” 据RIAA透露,已有超过350所大学表示对这支短片有兴趣。 在这支七分钟长的短片中,叙述者设法解释著作权法问题,以及从网络下载音乐可能招致的其他风险,例如挨告或被逮捕。但叙述者有时又诉讼观众,为自己做备份无妨,“只要是为你自己而做”。 同时,这支短片的叙述者说:“为你的朋友拷贝,或把它拿给他们拷贝,或把音乐用电子邮件传给任何人,和免费下载一样是违法的。” Schwartz指出,这似乎与短片所附常见问题集(FAQ)的一则说明自相矛盾。 一则FAQ问题是,某甲购买了音乐后,有没有上载或下载权 RIAA的回答说,若是用于创作或学术研究,是被容许的。批评者则指出,RIAA的回答只字未提家中录音和自已使用是受法律允许的。 Schwartz说:“RIAA似乎是自己在编造规定,而不是引述任何前后一贯的法律诠释或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