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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戈:绝不领证网络视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9:41 青年周末

  说不清什么是“恶搞”,传言广电总局新条例引发“网喷”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王媛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电总局正在制订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要对视频网站的违规现象进行“严打”。据悉,新条例出台后,只有新浪、搜狐、网
易等上市门户网站才能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而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

  目前,这个还在“娘胎”里的条例,已经在广大网友中间引发了“轩然大波”,“馒头教主”胡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就算新条例出台也管不住我。”在众网友力挺偶像之余,有些人对此产生了疑虑:“领证”是否能让广电总局给恶搞视频带上“紧箍咒”?网络恶搞视频到底是罪恶还是时尚?娱乐还是垃圾?创意还是跟风?游戏还是别有用心?

  广电总局:不要管媒体炒作 新纲要近期出台

  面对各媒体报道的广电总局即将要颁布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记者联系了广电总局社管司相关负责人刘朝荣,他谨慎地做出了回答:“广电总局从各方面对网络视频加强宏观管理是肯定的,具体到现在这个问题我没法答复你,因为立法不是我们这个部门的事。网上怎么炒你先别管,就在近期,不会太久,可能就有文化体制改革,有个纲要要出台,到时广电总局的高层领导会出席记者发布会,会涉及广电总局整体改革的问题,里面可能会有网络视频相关内容,到时会给外界有一个说法,到时你们等着看那个。”

  胡戈: 坚持恶搞,绝不领“证”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馒头教主”胡戈红遍网络内外;与此同时,对一些现有的内容进行重组、拼接、割裂,甚至颠覆,集“无厘头”、反叛、讥讽于一身的“恶搞”之风在不知不觉中蔓延开来。对于可能出台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记者与“馒头教主”胡戈进行了对话。

  恶搞“红色经典”

  只是改编,不是颠覆

  ◎青周:如何界定“网络恶搞”和“个人爱好”?

  ◎胡:现在有很多人故意贬低恶搞,说恶搞是恶意的,其实现在并没有任何一个有恶意的恶搞视频在网上出现,主要都是一些娱乐性质的,做着好玩的那种,没有谁是有恶意的做恶搞视频来给别人看。如果有些人要把恶搞理解为“恶意地搞”,我可以告诉人们我做的东西就不是恶搞,如果有些人觉得恶搞就是“很夸张地调侃和搞笑”,我就可以告诉人们我的作品就是恶搞。

  ◎青周:现在网上有很多恶搞“红色经典”的视频短片,这些是有恶意的还是属于个人爱好?

  ◎胡:恶搞“红色经典”的短片不多,也就是一部、两部而已,这些也都属于个人爱好,做这些视频短片的人并不是要否定“红色经典”,只是用“红色经典”中的画面加以改编,来说一个自己觉得搞笑的东西,好玩的故事,不是用电影画面来说以前的英雄人物都是假的,这不是颠覆,而是拿“红色经典”当做材料来做另外一个好玩的东西。

  ◎青周:现在网络中有很多新论点,比如“雷锋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黄继光是摔倒才堵枪眼的”,这些是否是从网络视频短片中得到的灵感?

  ◎胡:这些都是网友发的一些帖子,都没有做成短片,这个不属于短片的范畴,这属于文字的范畴,文字恶搞就跟广电总局完全没关系了,这应该是文化部的事情了。

  ◎青周:现在有很多讲传统故事的电视节目,加入了很多新编的东西,你觉得这算恶搞吗?

  ◎胡:按照广电总局现在对网络作品的定义来说,电视上这些节目也应该算是恶搞,为什么对网上的作品“抓”得这么狠呢,就是因为网上的东西他们没办法控制。

  大家把恶搞扩大化了

  发许可证不可行

  ◎青周:是不是没有人身攻击的就应该不算是恶搞范畴里?

  ◎胡:我觉得现在大家把恶搞扩大化了,其实恶搞作品很少的,恶搞现在没有明确的定义,很多人有他们自己的理解,我如果说什么是恶搞,有些人会理解有偏差。我最初的初衷就是觉得好玩。一开始恶搞这个词还没有这么流行,纯粹就是做的东西好玩,后来新闻媒体爱炒这个词,出来什么好玩的东西就往恶搞上靠。

  ◎青周:是不是应该叫上传者来领许可证?

  ◎胡:不管是作品作者还是上传者都是个人,个人是没法领证的,就像户口、身份证一样,只有公安部门才能给个人发证,按照法律来说广电总局是无权给公民发证的,也不会接受个人的申请,这个发许可证的办法是不可行的。

  如斯皮尔伯格受限

  就看不到“拯救瑞恩”

  ◎青周:恶搞是否是国内大量的影视烂片所造成的产物?

  ◎胡:不完全是,在国外的恶搞作品更多,像美国就有很多恶搞的短片,但是它们的电影电视就特别好。主要是现在群众的动手能力越来越强,喜欢自己做好玩的片子。

  中国和美国的差异就在文化上,中国的文化比较保守,所以大家很难接受这种恶搞的短片。斯皮尔伯格以前也是做V8出身的,要是他在美国也受限制的话,我们就看不到后来的《拯救大兵瑞恩》了。我国的管理部门总是觉得有些题材是可以创作,有些题材是不能创作的,是抱着这种态度,把文艺创作看作是一个很隆重的东西,不轻松、受控制。

  在国外,是一个自由的态度,哪怕你做的再差、做的伤风败俗,但你还是可以做的,只不过是大家看不看的问题。在中国是你的题材不好,你就不能做了,主题先行。我看国外的短片看得很多,做片子时也吸收了很多他们的元素,感觉在国内做片子限制太多了。

  恶搞人要谋求自救

  改变原有传播途径

  ◎青周:你是否会谋求自救?是否会改变自己的传播途径?

  ◎胡:那要看广电总局是不是对那些网站能进行实际有效地控制,颁布条例是一回事,实际操作是另一回事。实际上,网站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希望这种恶搞的作品越多越好,是不愿意对此进行控制的。一个再差的片子,它还是希望你把片子放在我的网站上来,这样并不会带来什么恶果,只会提高点击率和人气。

  ◎青周:这样是铤而走险、钻法规的空子吗?

  ◎胡:这也不叫钻空子,这个条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还都是未知数。现在广电总局是无法控制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看电视只上网,我不把作品放在网上,还是会有很多网友把我的作品放上来,因为网络就是一个转贴的世界,一天有100个网友把我的作品往上传,你说网站管得过来吗?我自己可能以后会选择QQ、MSN、BT等其他聊天工具来上传我的作品,这些都是由信息产业部所管辖的,与广电总局无关,广电总局要是想完全严打再弄个“聊天许可证”就更难了。

  ◎青周:恶搞是现在的一种时尚吗?

  ◎胡:不是,现在制作网络视频毕竟还是技术性非常高的事情,只有少部分学了这个技术的人才能做,必须要钻研,不是你想恶搞就能恶搞出来的。

  支持“领证”的人

  “替古人担忧”

  ◎青周:你自己是否会申请网络视频许可证?

  ◎胡:我肯定不会去申请,如果领了证的话是给自己找麻烦,我就要对自己创作的内容非常的小心,我以后悄悄地做东西,做出来了马上放在网上谁也控制不了。

  ◎青周:有一些支持广电总局的人对视频恶搞短片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赢得自己的名声是不合适的,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胡:按照法制社会来说,你有做这个的权利,也有告你的权利,但不能阻止人家做。像版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它不是一个由公安来管的事情。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拿别人的肖像做了一个东西,他损害的是肖像拥有者的利益,应该由肖像拥有者对其提出起诉,然后索取赔偿,但是有些观众是替肖像拥有者着急,其实这个事情并不应该由他们来管,你看你自己的片子就得了,没必要“替古人担忧”。现在大部分支持管制的人,是抱着替人家着急的心态。前一阵画家安迪在博客上恶搞名人,连恶搞对象崔永元自己都不在意被恶搞,还觉得这种方式很有新意,网友却替人家着急,你只是一个观众又不是一个法官,凭什么指责人家。作为观众你可以批评这个片子,但是不能说我看了不爽,我不希望你这片子发出来,这种态度就是不对的了。就像我看《无极》觉得不爽,我可以批评《无极》,但我不能要求陈凯歌以后别再拍片了,那就是多管闲事了。我觉得现在大家对恶搞过于紧张了。

  ◎青周:现在网上连载小说是否有许可证?

  ◎胡:没有,现在网上根本没有什么许可证,现在网络中恶搞的文字很多,比视频短片恶搞恶劣得多,为什么只严打网络恶搞视频呢?

  ◎青周:听说最近要拍一部叫《8分钟》的商业短片?

  ◎胡:我个人不是很喜欢这种商业片的拍摄,对《8分钟》信心不是很大。我在10月以后会拍自己的东西,像《鸟笼山剿匪记》那样,那个会比较好,这种商业性质的东西,有人投资,题材和情节会受限制。

  网站: 不打新规定的擦边球

  面对可能出台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直接受影响的各个网站都在焦急等待着新规定的出台,他们都有话要说。

  猫扑网: 希望把恶搞理解成跳跃性思维

  中国最大、最早的网络恶搞集散地的猫扑网的大杂烩负责人“月明”告诉记者:“我不喜欢恶搞这个词,我更希望把恶搞理解为跳跃性思维。现在恶搞的定义很难界定,比如易中天《品三国》,他完全颠覆了原来小说的方式,难道这也叫恶搞吗?像《一个馒头的血案》是一种大众能接受的娱乐方式。我们大家是有一个底线的,像前一阵恶搞‘红色经典’的视频作品被质疑,这是一个超越大众道德底线的东西,这就改变了娱乐方式,和胡戈的恶搞有本质上的区别。

  广电总局要颁布新条例的新闻我们都已经知道,但新闻说的不是很明确,不太清楚条例颁布是针对网站传播还是针对个人作品制作,但我们网站一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来选择上传内容的,比如政治类、色情类都是不能通过、不能发表的。

  猫扑主要做的是图片和文字的分享,视频分享比较少,所以新条例不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冲击。

  我对以后发许可证有一些担忧,中小型网站也可能以后会牵扯到短视频的收费。”

  六间房网: 国家会考虑中小型网站的利益

  中小型视频分享网站六间房的相关负责人杨先生说:“我们网站上所有的视频短片都是网友贴上来的。我们也在等待国家下一步政策的出台,我们对于广电总局要颁布的新条例也很困惑,所以我们一直在观望,我们的态度是要积极响应国家的规定,力图没有擦边球。

  我们这个网站不是以恶搞为主打的,有很多人是关心时事的,所以时事类节目比较火。近几年,国家的相关条例越来越科学,我们相信国家会考虑到我们中小型网站的利益。我们网站现在完全没有商业利益,只是网友的一个发布平台,没有任何的收入,所以我们不会利欲熏心的。

  在国外,恶搞视频很多,但他们版权管理比较健全,它的传播途径也许传到一个地方就被截止了。胡戈《鸟笼山剿匪记》这部片子是我们网站首发的,这部片子也影响了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关注,作为个人制作的片子会引来一些争议,但《鸟》并不算是恶搞短片。像改编‘红色经典’的片子很多人都觉得是恶搞,这确实是改编了原电影,颠覆了英雄人物,这是一个事实。”

  新浪网: “领证”对上市网站利大于弊

  中国上市门户网站新浪网的相关负责人谢圣华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以个人视频为核心的中小型网站很少有资格市场准入,目前只有几家大的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有《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大部分新兴的中小视频网站是没有这个许可证的,那么这个市场相对就比较混乱,呈现出的表象就是盗版内容,对个人上传的内容无法可依,在内容审查上基本是以不审的方式来进行,有很多违规、打擦边球的内容,如暴力、情色等内容在网上到处传播,前一段网上恶搞成疯,造成的影响很不好。

  政府的主管部门要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据说广电总局希望就在这一两个月要颁布一个叫《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颁发许可证的操作对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是有好处的,也有一定的可行性,广电总局在视频上有管理的能力,2004年也颁发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39号令),对市场有一定的梳理作用。

  这个新条例要是能出台的话,对新浪这种大的网站一定是利大于弊的,有很大好处。因为现在市场很混乱、资质不明。

  如何界定网络恶搞主要看片子是否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公众感情。现在网络上的恶搞还谈不上网络娱乐的主流,只是网上的一类视频形态,喜欢这种形态的网络用户还比较年轻,有些人的人生观还没有成形,需要加以引导。如果网上大量充斥恶搞的东西,那么这个孩子长大的文化品位、价值取向将不可预估,他一定是嘲讽一切、否定一切。

  网络的精髓是共享,其中比较重要一点就是免费,中小型网站是不可能把视频短片加以收费的,一旦收费共享就有障碍了。

  广电总局要颁布的这个条例并不是要给网民个人颁发许可证,而是要给企业发放,这个企业的视频可能是网络采购的,也可能是网友传播的,只要你要放在网上,就要先领取许可证,政府只要卡住传播的出口就行了。”

  专家: 批恶搞的可能是嗓门较大的人

  网络恶搞视频到底是否要“一竿子打死”?“领证”是否是最有效治疗网络恶搞视频的良药?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网络传播的研究员匡文波老师。

  网络恶搞视频不应“一竿子打死”

  青周:如何界定“网络恶搞视频”和“个人爱好”?

  匡:要看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和违背道德标准,主要是看它是否伤害他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恶搞是一种特殊的互联网文化,在国外盛行已久。“恶”并非字典所指的“凶恶”的“恶”,而是表示某种程度的副词,是“超出了一般程度”、 “让人哭笑不得”的程度很夸张的表达方式,并不是坏的意思。

  青周:广电总局为何要给恶搞短片发许可证?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匡:出发点肯定是好的,这样利于管理,但有它比较难操作的地方,首先,这种恶搞不一定有服务器,地点、时间和恶搞作品的作者也都存在不确定性;其次,境内的网民也可以把作品贴到境外网站上去,这也是很难管理的。

  但这种方法还是可行的,因为条例要是出台的话,肯定是中国法律可以涉及到的范围。

  青周:发许可证是否是对网络视频“一竿子打死”?

  匡:这个要看以后操作的效果,网友创作比较有创意的、流行比较广的作品是来自于个人的,往往大的门户网站的创意不一定比得上个人,所以不应该“一竿子打死”。

  只要合乎法规恶搞人应拥有恶搞的权利

  青周:胡戈在接受采访时说:“会寻求新的传播模式来传播自己的视频短片,比如BT、聊天模式(msn/qq),这样就在广电总局的严打范畴外”,您如何看待恶搞人的这种“自救”?广电总局是否会针对BT、视频聊天再出台“聊天许可证”?

  匡:互联网是一个十分开放的地方,用传统媒体的管理模式去管理是有一定难度的,只要恶搞人合乎法规,他们恶搞的权利还是应该有的,“聊天许可证”是不可能出台的,这不符合实际。

  青周:谈谈网络视频的现状与利弊。

  匡:网络传播是多媒体的,主要还是以文字信息为主,过去上网以获取信息为主,现在人们更多的以放松和娱乐为主,这也是一个大的发展方向。网络视频短片要比单纯的文字传播和图片传播先进得多,比较容易被网民所接受,娱乐性比较强,很符合互联网发展的趋势,我现在看不出它本身有什么弊端可言。

  现在批评它的人可能是一些嗓门比较大的人,做一个网民调查的话,未必批评它的人会多。

  青周:现在有一种说法:恶搞是对粗制滥造的影视剧的反抗与讽刺,反映的是老百姓的心声。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匡:这个不一定有普遍意义。恶搞有很多种目的和动机,好玩其实就是一种动机。

  青周:国外的视频短片非常开放,这和中国的差别就很大,您能分析一下国内外网络视频短片的区别吗?

  匡:各国的国情不同,对互联网管理的侧重点就不同。像美国的侧重点就在国家安全和反恐上,我国比较侧重内容管理,强调舆论导向。

  青周:现在颁发许可证对很多中小型网站的经营可能有很大的影响,它们应该如何面对自己的危机?

  匡:他们的经营环境会有很大的改变,他们要做战略上和战术上的调整。

  网友: 抵制恶搞VS发扬恶搞

  网上“恶搞”几宗罪

  -经典影片被“恶搞”。篡改红色经典影片不仅伤害了原创人员,更伤害了对原著有深厚情感的观众,同时也会误导青少年观众,使他们漠视中国革命历史。

  -“恶搞”是拿一些已经成名的作品来开刀,是对一些现有的内容进行重组、拼接、割裂,甚至是颠覆。“恶搞”不等于创新,“恶搞”也不等于幽默。

  -网上有些“恶搞”作品大量地引用原著,已经不是一种“适当引用”行为,而是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一种侵犯。

  支持方:红色经典不容恶搞

  ◎网友A:恶搞者拿出自己的“杰作”在众人面前炫耀说是艺术创作,以获得大众的鼓掌,殊不知,那巴掌已经打在自己的脸上!他们在为自己的脸上抹黑,也在为艺术、文化、历史抹黑!

  ◎网友B: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搞,看都把经典糟蹋成啥样了,必须重罚。恶搞不是正常的娱乐,而是糟蹋原作品,糟蹋原作者。这些人没什么创造能力,专门寄生在别人的作品上,歪曲篡改迎合低级趣味。每一件作品都有知识产权,是花金钱和心血做出来的,污蔑人家的东西非常不厚道,对社会也没什么积极作用。

  ◎网友C:不只红色经典不容恶搞,就是传统的优秀的民族文化也不容恶搞。让诸葛亮吃“伟哥”,林黛玉穿着“三点式”出来,我们国人的感情是不是同样受到伤害?这样的恶搞应该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

  反对方:恶搞只是娱乐风潮,不要当真

  ◎网友D:我觉得这是很有趣的现象,恶搞其实是另类的关注,有人恶搞你的作品,你应该觉得荣幸而不是恼羞。因为恶搞隐含了肯定与包容。呵呵,我觉得这些恶搞作品十分有趣,还会继续流行的。

  ◎网友E: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么多年了也没看见盗版给彻底铲除了,网络传播怎么禁止?

  ◎网友F:鲁迅先生曾说过:“我家屋后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另一棵也是枣树”,这要不算恶搞算幽默的话,胡戈的作品也属于幽默,不是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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