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广电部门插手网络视听业务监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1:11 南方日报 | ||||||||||
视频播放许可制封杀网络“恶搞”? 当网络视频、音频节目越来越多的时候,如何管理已经成为主管部门头痛的一个大问题。 日前,有消息称国家广电总局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有望八九月份正式出
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此前也特别强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广播影视的新媒体业务,而决不是相关行业的增值业务。这意味着广电部门要全面介入互联网视音频业务的管理,但这是否会引起互联网的又一次“地震”呢? 网上视频传播将发许可证 尽管网络视频将发许可证的消息尚未被完全确认,但是很多以此为主要业务的网站已经感到了一丝恐慌。 “我们在第一时间就打电话给广电总局了,虽然那边并没有完全承认有这么一个新规定,但是也没有否认。”国内一家著名的以视频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网站表示,“我相信如果真的出台对行业来说是好事,但是我们也有点担心,管得太死可能会严重影响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 据说,新规将规定,凡是新浪、搜狐、网易等上市互联网公司,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而那些未上市的公司则视情况而定。如果这样的话,很多以视频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网站连生存的合法性都将遭遇考验。 但事实上,许可证制度一早就已经存在了。早在2003年2月10日,广电总局就颁布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广电总局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业务实行许可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只是让人不解的是,在如今视频、音频节目充斥互联网的时候,这样的的许可证却并没有发出去几张,该制度一直流于形式。 “一般而言网站基本上都是由信产部来管的,比如备案什么的,和广电系统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刚刚在转播世界杯视频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的这家视频网站表示,“我们其实并不担心我们的资质问题,而是担心这样的许可证是否会像手机牌照那样‘昂贵’?” 这个问题可能也是很多资金并不宽裕的中小网站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重点监管侵权和不健康内容 据一位接近广电总局的人士私下表示,这次的新规对于那些以做体育、娱乐视频或者一般意义上的播客影响都不大,“主要还是针对目前网上流传的一些不健康内容的视、音频节目以及一些涉嫌盗版侵权的内容。” 目前在很多视频网站上都充斥着一些大打擦边球的不健康视频,虽然这些视频内容并没有太出格之处,但网站方面为了吸引眼球往往将其标题做得生猛热辣,从某种程度上给人感觉网络视频普遍层次较低。 “可能这样的视频内容只占网络视频总量的10%左右,但是因为这类视频的点击量要普遍大于一般的视频,导致影响面远远超过它的数量比例。”国内著名的播客网站菠萝网CEO顾少丰对记者表示,“正是这样才让网络视频背上了很沉重的社会压力。” 此外,以胡戈为代表的“恶搞”一族也让网络视频遭遇了另外一重压力。盗版侵权的指责只是一个方面,胡乱篡改革命题材或者严肃题材的作品更让“恶搞”者难逃唾沫。如《闪闪的红星》被“恶搞”后就令很多人接受不了。 这些内容据悉都将是广电重点监管的内容,尤其是社会影响力更大的“恶搞”更将被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执行难度大 网站叫苦连天 虽然新规具体内容尚未可知,不过网站们已经开始叫苦连天了,因为面对上述这些内容,在监管上确实存在很大难度。 “首先是技术难度,”顾少丰对记者说,“因为视、音频内容不像文字内容那样可以通过过滤系统来控制,很多时候需要人来逐一审核,但是面对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这种做法根本不可能。唯一可取的办法就是过滤其内容介绍部分,但这样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管职责。”事实上,很多中小视频网站连这点都很难保证,因为人手少、技术力量不强,只能任由其发展。 而在传播方式上,公开传播非法内容肯定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如果通过点对点方式进行传播又怎么办呢?比如通过电子邮件或者QQ、MSN等即时通讯软件传播,如何监管将是更大的难题。因为这些传播方式,不仅仅是超越了广电总局监管的范围,而且目前信息产业部对此也是束手无策。如果一旦发现其传播非法内容,作为工具提供方,网站是否又将承担“连坐”责任呢? 一旦网络视频传播出现问题,而这又在网站的监管能力范围之外时,网站的责任该如何衡量?这将是新规出台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争议一 限制恶搞会否扼杀网络创新? “如果网站放个视频短片都要查看许可证,这势必波及创作者的激情,导致传播上的繁琐,阻碍恶搞的创新。在互联网成长过程中,像视频短片这样的‘添加剂’达不到一定的数量,很难说有质量上乘的作品面世,它进而将影响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一位网友的话可能代表了大多数网民的心声——当“恶搞”被完全封杀之后,网民的创新激情可能会受到挫伤。 虽然“恶搞”作品中确实存在着不少涉嫌侵权的现象,但是更多的作品并没有这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甚至获得了版权所有者的认可,如著名的“后舍男生”等。在这些作品中,网民发挥了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将草根的娱乐精神发挥地淋漓尽致,并感染了更多的人。 因此,简单地将“恶搞”限制将会遭到很多网民的责难,在这一点上,广电总局要承受相当大的压力。甚至一些互联网界的著名人士也表示,允许合理“恶搞”正是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宽容与幽默。 争议二 手机视频传播应否纳入监管? 在无线互联网日趋发达的今天,在手机终端逐渐强大的今天,手机视频也逐渐开始成为一种流行,那么通过无线互联网传播的视频或音频内容是否将在广电总局监管之列呢? 从目前获得的信息来看,这一部分可能暂时还没有被列入新规内容之中,一方面是这个业务的用户群体还不大,另一方面是手机视频受制于无线网络速度影响,发展缓慢,内容也并不多。 但是这个传播方式也应该被关注起来,设想一下,一部手机短片可以通过红外、蓝牙乃至GPRS等多种传播途径传播,而内容更是绝对超出运营商监管范围之外的,如果出现非法或者违规内容,又该怎么办呢? 无线互联网也是有线互联网的一种延伸,这样的一种延伸不仅是传播方式的延伸,也是制作工具的延伸。在很多手机都开始配备200万、300万像素摄像头的时代,手机可能会比电脑做更多的事情。 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陈亮 实习生 石秋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