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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网络无界视频门卫怎么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13:08 法制晚报

  焦点话题

  恶搞《无极》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胡戈成名,视频成了网友大秀其才的手段。不过,网上恶搞短片将不再是“莫问出处”,据悉,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

  另类观点

  国家广电总局该如何审批?

  尽管广电总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笔者担心一个问题:国家广电总局该如何审批呢?须知,在互联网上活动的网民,没有几个是用真实身份上网的;尽管在网站上注册需要填写个人的相关信息,但这些信息有几人是真实的呢?

  对虚拟世界的个人视频需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传播的规定,因网民身份和个人相关信息的不真实,使得审批如老虎吃天一样无处下嘴。 王锦南

  恶搞需领许可证不利于网络创新

  所谓恶搞,就是艺术形式之间的一次客串和重组,再加上富有创意的搞笑,新鲜好玩,博得一乐。网络短片的特点在于短小精悍,引人入胜;灵活机动,制作方便,上传下载均迅捷自如。

  如果网站放个视频短片都要查看许可证,这势必波及创作者的激情,导致传播上的繁琐,阻碍恶搞的创新。在互联网成长过程中,像视频短片这样的“添加剂”达不到一定的数量,很难说有质量上乘的作品面世,进而影响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梁江涛

  许可证制度会否再次流于形式?

  其实,早在2003年2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就开始施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是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和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网络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等内容的节目。

  这个《办法》出台后实际执行效果如何?这里无须赘言。

  如果管辖权、行政成本、民意以及与法律的衔接等诸多问题不解决好,规定再多,难免还要重蹈流于形式的覆辙。梅广

  专家点评

  须遵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

  个人在使用网络视频,如果既不侵权也不违法,而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那么,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力干涉。

  “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显然是一种新的行政许可项目,那就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但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除非经国务院或全国人大批准,否则,广电总局是无权设立新的行政许可项目的。

  文并图/记者郭紫纯

  恶搞者主要出于三种心理

  荀焱华夏心理网心理咨询师

  很多人在网上发恶搞的视频、图片等,主要有三种心理:一种是纯粹无聊,自娱自乐。“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他们以自己掌握了一门技术为荣,向其他网民炫耀自己的“成果”;第二种是出于为出名而刻意炒作的心理;还有一类是出于发泄,恶意破坏、诽谤名人的心理。

  恶搞行为受到了不少人的追捧,这些人大多是能方便快捷地接触到网络的人,比如白领。由于工作压力比较大,他们特别期待能获得轻松、愉快的东西来缓解整日紧绷的神经。所以会对能产生轻松、愉快情绪的“恶搞”视频、图片来者不拒。

  绝大多数被恶搞吸引的人普遍具有猎奇心强的特点,他们往往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乐于去探寻“恶搞”视频、图片背后的故事。

  “恶搞”视频、图片往往比文字更能吸引人,这也是吸引人们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

  文并图/记者姚奕

  我有话说

  进行管制势在必行

  “作为一家提供网络电视及互动增值服务的正规媒体,我们认为对网络视频进行管制势在必行。悠视网一直走的是正版之路,符合要求,因此将不会受到影响。”

  ——悠视网市场部负责人韩江

  “无论广电总局出台何种政策,猫扑网必将全力支持和配合。我个人对政策的出台持乐观的态度。此外,网络视频的规范与web2.0时代的网络互动没有任何冲突。”

  ——猫扑网品牌推广部徐愿愿

  “广电总局对网络视频加以管理和限制的措施,将会对以传播网络视频节目为主的中小网站产生巨大的冲击。”

  ——某知名网站职员张熙

  文/实习生王娜

  考虑改变传播模式

  我正在努力挣钱,以便拍摄我的下一部电影。本来也有企业赞助我的,但这个条例的实施,可能会影响企业对我的投资。

  虽然该条例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是我已经开始谋划应对措施。我以前都是通过视频网站传播,现在正考虑点对点的传播模式,或者通过聊天工具等传播,这些都是由信息产业部所管辖的,与广电总局无关。

  胡戈(据《重庆晨报》)

  精品留言

  恶搞要有底线

  恶搞像雨后春笋般在互联网上蔓延且越来越离谱,许多我们心中公认的英雄、楷模、正面人物都被颠覆,许多为人们所喜爱的影视明星的人格被无情践踏,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就像毒品一样会慢慢侵蚀人们的心灵。

  我们不反对恶搞,适当的恶搞作品也是一种另类文化。恶搞可以,但是要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能散播精神鸦片。李志题

  不如事后追惩

  如今的某些恶搞损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了他人的人格,破坏了公众人物的形象。这样的恶搞必须予以刹住,怎么刹?依法惩治侵权者。

  依法惩治恶搞,其前提是,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人们打这类官司,判令那些恶搞者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赔偿受害人高额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只要真正判几个案例出来,并坚持这一原则受理这类案件,网民会清醒认识恶搞的,并对恶搞有足够的自控能力。谢茂明

  表明一种态度

  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这看上去有些不可思议:网络本身就是虚拟的,这个证怎么发?发证行为符不符合相应的规定?

  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一问题,尽管发许可证有一定的困难,但网络恶搞已经有些过分了也是客观事实吧?所以,这个颁发许可证的说法,表明的是政府的一种态度:恶搞可以,但不要过分!而且,有了相应的规定后,要真的过分恶搞的话,到时候也该是有法可依了。 杨凤霞

  相关调查

  日前,1974年摄制的革命故事片《闪闪的红星》亦遭到恶搞,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在恶搞短片中却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你对此有何看法?

  A.恶搞应该有个底线,不是什么都能拿来恶搞的61.85%

  B.不过是娱乐而已,没必要上纲上线28.16%

  C.只要做得好看,恶搞无界限7.75%

  D.《闪闪的红星》,没听说过耶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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