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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清算办法》将引发支付行业重新洗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2:23 eNet硅谷动力

  【eNet硅谷动力消息】2005年6月央行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年后正式条例仍未出台,可见各方对于《办法》的相关内容还在商讨中,其中外资限制问题尤为引人注目。《办法》第13条规定“境外投资者可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而现实的问题是对该行业看好的几十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处于同质化激烈竞争的阶段,在不计成本血拼价格之后对外资表现出极度的渴求。而《办法》中50%的外资限制将直接影响其吸引外资的规模,有可能出现因资金流断裂被迫退市的窘境。

  第三方支付公司因此出现的困境仅是该《办法》出台的可能后果之一,央行此举的核心意图在于减少外资对国内银行业务的冲击。电子支付类业务是银行业未来业务重点之一,国外银行该业务收入约占总收入的四成。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都面临盈利模式临单一化的问题,迫切需要业务创新,提高中间业务的附加值。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涌现和支付市场的繁荣,使银行业看到了电子支付类业务的重要性和潜在市场空间。

  根据该《办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运营将采取“牌照”制,最终获得牌照的企业数量将不会超过10家。这表明目前国内市场中80%的企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而且还严格设置了外资投资比例,不允许超过50%。该办法如果顺利实施,将减缓外资公司对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支付市场的冲击。而根据中国加入WTO协议,距离银行业全面开放的时间已经不多,银行业的政策保护伞随时面临“失效”的风险。

  综上所述,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研究认为,对于国内支付市场对外资可采取逐步放开策略。因为中国加入WTO开放承诺中并未涉及第三方支付,政府有权在不违背WTO原则前提下对第三方支付领域作出规定。一般通行做法可设3年左右过渡期,并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准入方面采取逐步放开,如对入股比例、总资本或注册资本、企业形式、业务范围、地域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此举既保护了国内市场,也符合WTO原则,并不会引发WTO其他成员的争议。

  作者:新闻工作室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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