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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樊:将流氓软件的定义权交还给用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1:50 ChinaByte

  作者:张樊

  国内有网友质疑Google与RealNetworks达成协议开始在RealPlay等产品中捆绑Google Toolbar以及Google Desktop,使得这两款软件有变成流氓软件之嫌。因为用户一旦安装RealPlay产品,也有可能顺带安装上Google的软件。此举遭到了知名网站265.com站长蔡文胜的批评,认为“如果把Google也列入流氓软件,那说明国内对于流氓软件的判断有点夸大。

  蔡文胜认为捆绑手段是国内外普遍的推广手段,判断一个流氓软件的标准不应该是捆绑与否,而应该是从该软件是否可以轻易卸载、该软件是否存在弹广告和强行篡改注册表等恶意行为、该软件对网民是否有用等三个方面去判断。用这些标准去判断,Google的做法合乎情理。

  时值奇虎360安全卫士与雅虎3721为流氓软件问题大打“口水战”,已经上了法庭。Google与RealNetworks捆绑合作协议必定会引来更多目光,才有了流氓软件之说。社会上把奇虎360安全卫士与雅虎3721“口水战”中最核心的问题归结成了流氓软件标准的制订权,也就是奇虎有没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标准来认定流氓软件。在新浪的相关调查中,近八千受访者中超过一半的54.31%人认为由相关的政府机构来制订流氓软件标准。其实解决流氓软件问题的关键不是流氓软件标准的制订权,而是流氓软件标准的定义。不管是政府机构、行业组织还是

杀毒软件厂商来制订流氓软件标准,首要的是解决流氓软件的定义,也就是什么样的软件属于流氓软件。

  蔡文胜所提出的三个标准都是从软件被安装到用户电脑后给用户带来的体验角度来考虑的。奇虎360安全卫士与雅虎3721“口水战”中的主角——奇虎CEO周鸿祎给流氓软件下的定义也“如同一辙”,他认为流氓软件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不能卸载,或很难卸载。二是没有正当功能,主要职责就是弹广告。蔡文胜和周鸿祎两个人的定义都没有考虑到软件被安装到用户电脑是否尊重用户本人的意愿,而着重考虑的是用户对软件安插后的删除的补救措施。两人都试图从软件本身角度去考虑给流氓软件下定义,现实说明是不太可能完善的。毕竟现实生活中的流氓软件层出不穷,也逐渐提供了卸载方法。

  其实我们给流氓软件下定义,更应该考虑的是软件进入用户电脑的合法性,毕竟用户是流氓软件危害的最大利益受损者。软件是不请自来的,还是用户自愿选择的?只要是用户在真实意思之下的自愿选择安装的软件,都不应该被视为流氓软件。何为用户是真实意思之下的自愿选择安装的软件呢?软件在安装的时候必须要有明确的提示,同时会明确告知用户软件的用途、删除方法等真实信息。那些不请自来的软件或者以欺诈手段骗取用户安装的软件都是流氓软件,即便是该软件提供了非常方面的卸载方法。

  这样的定义才能够给目前业内普遍存在的捆绑推广予一定的发展空间。软件厂商之间以及软件厂商与硬件厂商之间的捆绑只要能够让用户明白所安装的是哪款软件、有何用途、自愿选择安装,那就应该承认这种捆绑的合法性。

  蔡文胜提出的“该软件对网民是否有用”标准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因为这个标准是很难判断的,软件对网民是否有用是因人而异的。一款软件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是没有用的,可是偏偏网民甲认为对其有用,而自愿安装,那就不能认定该款软件为流氓软件。

  对流氓软件的认定不能够成为企业争夺市场主导权的借口。软件使用的最终体验者是用户,对流氓软件的判断权也应该回归到用户手中,流氓软件的定义应该从用户出发。凡是未经用户真实同意安装的软件都属于流氓软件,不管你是Google还是雅虎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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