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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世纪被判侵犯源泉版权赔偿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1:41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8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源泉公司起诉华友世纪侵犯其版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源泉公司胜诉,华友世纪须对源泉予以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6月中华网也在与源泉的版权公司中败诉

  据悉,本次判决是中国大陆司法部门首次明确认定OP(Original Publisher)概念、并依此认定音乐作品权属的判例。根据国际音乐行业惯例,音乐作品出版物(如CD彩封)上标注
了OP字样,即是该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之持有人的署名。本次判决也开创了一个司法先例,即认可出版公司、版权代理机构等被授权者的权利,而无须词曲制作人亲自出具证明维权。

  源泉是一家版权代理公司,从2005年6月份起,BMG音乐版权有限公司(亚洲)授权源泉公司在中国内地独家销售周杰伦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无线增值产品,负责周杰伦歌曲的网络盗版监控、市场销售计费和推广宣传等服务。2005年11月,源泉正式起诉中华网、华友世纪、华动飞天以及奥创科技等4家SP,称其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周杰伦音乐作品铃声服务。

  此外,被源泉起诉的九天音乐网、21CN、华动飞天以及奥创科技案,也都已陆续经过庭审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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