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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网络高手庭上齐声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8:58 深圳晚报

  全国首例公开审理的网络游戏外挂侵权案开庭

  五名网络高手庭上齐声认罪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昨天,能容纳200余人的南山法院第一审判庭成为焦点之地,全国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网络游戏外挂侵权案在这里开庭。由于一个月之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理的全国首起网络游戏外挂侵权案并未公开开庭,因此我市这起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控辩双方展开5个小时激烈辩论,法院将择日对本案宣判。

  现场直击:五网友法庭同声认罪

  据了解,本案的5名被告——张某、刘某、何某、齐某、韩某都是在网上相识的,5人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合肥、贵阳和深圳,最大的32岁,最小的20岁,普遍学历较高,精通计算机技术、酷爱网络游戏,其中有两人就从事计算机方面的工作,一名被告还是某高校计算机系的学生。正是网络将天南海北的5个年轻人联系在一起,不过恐怕每个人都没想到,大家见面的地点竟然是在法庭上。前来旁听的,除了5名被告的亲人和朋友,还有关心此案的相关部门人员、律师、腾讯公司员工、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学生等等,而很多亲人在庭审过程中都是一直红着眼圈。

  5个年轻有才华的年轻人共同坐到了被告席上,令在场的很多旁听者唏嘘不已。法庭上,5人同声认罪,但每个人都表示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恳请法院本着教育为主的目的对他们进行从轻处罚。

  辩论焦点:非法所得数额存有异议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称,2005年4月,被告韩某针对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QQ幻想》这款网络游戏软件,未经腾讯公司许可,采用“反编译”这种著作权人禁止的非正常手段,破解了该软件加解密模块的算法,编写出《QQ幻想助理》外挂软件。

  由于非法所得数额的多少,关系到具体的量刑期限,因此被告的辩护人就这一点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出,被告张某将电子充值卡以每张7.5元的价格卖给何某,何某共销售了31000张,得到31万元,由于5人是共同犯罪,因此共同非法所得数额应认定为31万元。

  4名被告的辩护人均对此提出了异议,不过他们各自认为的非法所得额也有所不同。被告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由于案发时还有1.1万张未卖给最终的游戏用户,而是在何某的下家游戏批发商手中,因此这1.1万张未构成侵权,11万元也不应算做是非法所得,应从31万元中扣除。被告刘某的律师则提出,被告何某从张某手里购买充值卡,而何某的出售金额张某无从知晓,也无法控制,何某与其他4名被告不构成共同侵权,适合另案处理,因此他的非法所得5.8万元也不应看作其他4人的非法所得,应从31万元中扣除。被告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该款游戏腾讯公司从2005年12月20日才开始向玩家收费,而被告是2005年11月19日正式在网络公开发布并开始收费,在腾讯公司开始收费之前卖出的充值卡不应视做侵权的非法所得,应从31万元中扣除。

  针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机关指出,由于充值卡已经脱手,何某最终拿到手的钱确实是31万,其他4人也按约定各自分到了相应数额,而根据在公安机关作的笔录、庭上作答以及多份证据,完全能证明5人是共同犯罪,所以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的非法所得额应为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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