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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炜新浪纠纷再曝博客版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2:03 新京报

  8月7日晚间,新浪科技刊发了一篇《史炜称TD产业化出现严重失误建言今年勿发牌照》的文章。文中写道: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史炜日前撰文称,“自主标准”TD-SCDMA当前的核心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在推进TD-SCDMA商用化、市场化、产业化的体制上,在TD- SCDMA测试的操作方式上,在针对TD-SCDMA这类高技术产品的研发管理程序上,出现了一系列的失误。此文一出,引起多方强烈反应。

  然后,事情却在三天后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8月10日,史炜在自己的博客中声明:上述文章是新浪科技记者盗用我的博客中写的一篇文章,但最令人愤怒和不可接受的是,新浪科技截取时断章取义,肆意改变原文所陈述的观点。

  昨日下午,新浪就此事发表声明称,新浪的文章转载自《中国经营报》的史炜署名文章,并非从史炜博客上转载。

  史炜随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浪科技对其文章断章取义,恶意篡改,其篡改后的文章,已在政府有关部门、大唐移动、中兴、华为等公司给自己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和不良影响。史炜还表示,正在和律师联系,考虑将此事诉诸法律。另外,史炜还在博客上声明:新浪未经作者授权,擅自使用作者博客,严重侵犯了作者的版权,要求新浪支付版权费用并承担文章在网络中扩散造成的损失等。

  史炜与新浪的这场纠纷,再次把网络版权,这个网络传播领域里最令人头痛的问题摆上了桌面。

  在互联网上,侵权问题是个很普遍的现象。搜索引擎音乐侵权事件、世界杯期间的黄健翔“解说门”事件都让人领教了网络侵权的厉害程度。为此,今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维护网络版权已经有法可依。个人博客的著作权问题,也将随着《条例》的实施而被规范。但由于一些操作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太多的被侵权者愿意通过《条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也知道有这样的《条例》可以保护著作人的权益,但是之前网络多次盗用我的博客及研究成果,我也没有使用《条例》,主要是考虑到起诉时间和起诉成本的问题。”史炜说。

  那么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呢?其实,著作人还可以通过《转载声明》这种简单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日前,新浪博客人气最旺的徐静蕾挂出《转载声明》,要求转载人必须联系其助手得到书面授权后,方能转载博客文章及图片。史炜也表示,为了保护自己的版权不受侵害,今后将会在自己的博客上挂出《转载声明》。“网络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转载我的博客都是侵权,现在挂了《转载声明》后,就算是遇到侵权问题,打起官司来也更有证据。”史炜说。

  本报记者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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