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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互联网企业将刮起转正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1:51 人民网-市场报

  信息产业部严禁外资违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触动了国外互联网公司的神经

  林 森

  此前境外增值服务提供商通过合资、参股、并购国内SP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在加剧国内SP市场竞争的同时,也给政府监管造成了困难。新政如严格执行,外资SP收购风潮可望
有所回落。它们要光明正大地走向前台,势必会增加各种成本,受到更多约束。

  国内一部分主要靠租借许可证维持生存的SP商家会加速被淘汰的命运。新一轮SP并购大战或将上演。

  由于当前大多数网络公司都涉足无线增值服务业务,因此新政也将波及互联网领域。一些国外互联网公司要将域名和商标重新交还国内企业。而外资网站要申办经营许可证,须严格进行外资股份剥离后按程序进行。

  日前,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触动了国外增值电信及互联网公司的神经。

  《通知》措辞严厉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

  “外资非法经营增值业务的违规行为是这次重申行规的导火索。”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称。

  Google、雅虎将做调整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对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合作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主要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与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等。

  “此次信产部重申4年前行规,表明了主管部门下定决心严格查纠违规业务。政府并不是有意要抬高外资进入门槛,真正有实力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跨国公司,应该是乐意主动按照正规程序申请经营许可证的。”陈金桥分析,“180个工作日是申请正规许可证的最长时效,只要外商材料准备齐全,短期内也可以通过审核。”

  虽然新政主要是为加强对无线增值服务领域外资的控制,但由于当前大多数网络公司都涉足无线增值服务业务,因此新政势必波及互联网行业。“信产部重申行规,大批外资电信和互联网公司都会做出调整,包括Google、雅虎等。一批国外互联网公司要将域名和商标重新还给国内公司。”某互联网公司人士透露,《通知》波及的企业将达数千家。

  而目前的消息是,Google已经针对《通知》召开了内部会议,并向信产部提出了ICP牌照申请。可以预见,今后几个月,国外互联网企业将刮起一股“转正风”。

  政策促外资正规融入

  根据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必须成立合资公司并取得执照才能加入行内竞争。但事实上,国外互联网公司更多通过入股或合作等形式获得中国公司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然后直接使用合作者资源,或通过中国公司运营自己业务——今年春节期间上线的“google.cn”,与“赶集网”共用一张ICP证,即赶集网所持有的编号为“京ICP证050124号”的ICP证。而雅虎使用的是3721的ICP牌照,eBay使用易趣ICP牌照,亚马逊则使用卓越网ICP牌照。“在SP领域,国内增值服务提供商出租许可证和短信特服号也非常普遍。”陈金桥表示。

  近来,外资曲线进入中国市场的意图更加明晰。英国手机铃声及游戏制造商MonsterMob在数月前对北京联东伟业、杭州联梦以及北京万讯通的三次出手,被视为海外资本大规模整合国内SP行业的典型案例。而德国JAMSTER公司对北京联丰通信的并购,据传也将于近期尘埃落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在我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必须经过设立审批、经营许可审批等多重审批手续。但一些外资公司通过收购SP的方式无序进入国内市场,给行业监管造成了相当困难。”电信专家陈金桥表示。而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分析外资为何大打擦边球时称:“外资很难一下就进入国内电信领域。因为电信业务与一国的文化习俗等方面紧密联系,外企很难独资运营,只能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进入。”

  《通信世界》主编项立刚则指出“政府不是要限制外商投资,而是要促进外资正规融入。”但项亦表示,虽然政府方面有明确政策出台,但通信管理局要对每一家服务商都做好检查、跟踪,难度相当大。

  涉外网站申请ICP牌照两大条件(链接)

  按国家有关政策,涉及外资的网站申办经营许可证时,须先进行外资股份的剥离,待完成外资剥离后,方可受理。外资股份的剥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视为完成剥离:

  1.网站所有外资股撤资或全部转让给中资。

  2.另成立一个纯中资公司,与网站的ICP业务有关的资产、人员、域名、商标、经营权、用户关系等均通过协议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中资公司,由中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ICP。有外资的原公司不再经营网站,但可以将中资公司视为用户与其进行技术服务等商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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