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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音乐版权国际研讨会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3: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红艳) 伴随互联网的高歌猛进,保护音乐版权的行动与呼声也日渐高涨。在昨天举行的互联网音乐版权国际研讨会上,百代(EMI)音乐版权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罗杰·弗克斯意味深长地说:“保护音乐创作人的权利跟贪图利益无关,而是与保障文化的永存相关。”

  版权缺失:我们都会成为输家

  据统计,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高达一亿两千三百多万人,是全球第二大网络人口,经由网络取得音乐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百代(EMI)音乐版权亚太区董事总经理吴加爱介绍,未来5年全球数字音乐销售将占到全球音乐销售的10%至25%。

  不过,音乐创作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为这个领域蒙上了阴影。据IFPI(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估计,全球唱片业因盗版造成的损失至少有50亿美元,网上所能非法下载的音乐数量已达近10亿首。弗克斯直言:“最终结果就是可提供创作的资金逐渐递减,我们都会成为输家—代表文化的好作品和新创意都将不再出现。”

  阻止盗版:保护国家文化资产

  在弗克斯看来,音乐是表达中国文化最好的工具。3000多年前,欧洲人刚开始体会到音乐的奥妙时,完整的音乐理论和复杂的乐器已出现在中国了。在孔子时期,音乐是给予启蒙及获得宁静的主要元素之一,是一种可以用来传递情绪和思想的方法。

  “没有一个有如此丰富的文化历史的社会,可以在不奖赏其伟大作品的状况下继续发展。我们所要赞扬的不仅是这些艺术作品,而是将这些作品创作出来的创作人”。弗克斯说,“不论在世界哪个地方,这样的社会才能让创意持续活跃,更何况是创意繁盛的中国。盗版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对文化资产的盗窃行为,保护这些创意免于盗版,就等于保护国家的文化资产”。

  共建机制:与世界分享音乐创意

  “网络的发展使我们互相感受到前所未有的亲近,其中最大的好处就是像音乐这样富于想象的创意,能够与世界分享”。如弗克斯所言,科技全球化浪潮将让全球来自不同文化的人彼此间进行音乐与其他创意艺术的交流,进行跨越国界的无阻碍文化沟通。

  他认为世界应该一起努力建立一个机制,充分实现对创作者应有的尊重。这不仅是保护中国文化,更是保存世界文化多样性所做的努力。“在创意工作者受到尊重以及得到报酬的良好环境下,全新的、全世界的文化复兴或许就在我们掌控之中,这会是无止境的发展”。RJ197

  新闻链接

  针对中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百代音乐版权亚太区董事总经理吴加爱认为唱片公司应享有以下

知识产权:复制发行权,这是一项最基本的专有权利,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出租权,任何人要出租唱片,不论是专门经营音像制品的出租还是在其他场所从事商业性的音像制品的出租业务,都要取得唱片制作者的许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作品的权利,任何网络经营者或者个人上传、下载、在线收听等在网络上使用录音录像制品,都应当取得唱片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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