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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客”网上出书生意火爆 是否违法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9:45 南方日报

  自写自编并印刷后网上销售,是否属非法出版惹争议

  像很多大学生一样,小吴也是一个怀揣作家梦想的文学青年,在课余时间笔耕不辍。如今,他创作的书稿已积累到上百万字,但是除了在几家杂志上零星发表过一些“豆腐块”之外,他的大部分作品仍堆积在电脑里。“随着年龄的增长,当一名作家的理想已经淡却了,但我还是想把自己的文字出成书。”小吴这么说的时候显得有点无奈,但又执著。

  最近,通过网友介绍,小吴的出书梦终于有了希望。他接触到一家名为“印客网”的网站,该网站承诺可以将他的书稿变成书本上的白纸黑字,而且“一本起印,随到随印”,所需花费的成本比在出版社自费出书要少得多。更具吸引力的是,印出来的书还可以放到该网站提供的交易平台上销售。

  但是,这种网上出书模式也有明显的漏洞:没有书号、版权登记号等出版许可。这样的书能算是正式出版物吗?有没有涉嫌非法出版?

  小吴心里七上八下的,欲罢不能却又担心出事。而面对这种网络时代的新事物,连专业人士也说不清它违不违法。

  什么是印客

  印客也称IN客,是2006年中国互联网的又一新词汇。它以互联网为沟通、联系渠道,把网民所写的、画的、摘录的任何文字和图片变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个性化印刷品,有的还提供网上销售服务。

  网上出书生意火爆

  近年来,这种以网络为媒介的出版方式逐渐冒了出来,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商业模式。

  在印客网上,笔者看到其这样定义自己的业务内容:“为所有的用户提供将自己的文字作品变成精美的印刷品的服务。”而且,这家网站还打出了“人人都是作家”的诱人口号,声称“即使只做一本”也提供服务。

  除了印刷出书之外,这家网站还提供书籍的网上销售,每卖一本书,网站返还给作者80%的销售利润。笔者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咨询印客网后得知,一部10万字的文稿,印成32开的书本,若印10本每本单价需27元左右,客户可依据此成本价浮动定出销售价,在印客网上销售。此外,印制10本以上,印客网还为用户提供排版和封面封底设计。

  虽然印客网工作人员声称读物、相册、笔记本、海报、请柬等物品都是他们的印刷业务范围,但是笔者经多方了解,证实其绝大部分客户都是印刷书本的。据笔者初略统计,目前仅在印客网的精品交易平台上公开标价出售的书就有29本,看来生意不错。

  “人人都是作家”

  对于那些怀惴着出书梦想的人来说,这种几乎没有门槛的方式无疑是颇具吸引力的。

  “想要出书的人太多了,恐怕出版社编辑连我的小说都没看就直接否定掉了。”小吴也曾经想过“自费出书”,但是一了解,出一本书运作下来得花不少钱,而且出版社一般都有印数限制,“最少3000册”,如果销量不好的话成本很难收回。手头拮据的他只好作罢。

  而印客网站的噱头“一本起印、随订随印、作者零库存”刚好击中了这一市场需求。在传统的印刷出版过程中,往往程序烦琐,要求严格。印客网正是抓住一些用户的这种心理,推出一本、一册、一张即可起印,满足了小批量的印刷需求。

  真正引起争议的地方是,印客网还对这些印刷物提供了销售平台。“传统的一本图书,从作者定稿到最终到达读者手中,中间历经图文编排、装祯设计、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印客网方面称,“印客的自助式服务平台,可以使作者成为整个过程的主导,省略中间环节和成本,并达到利润的最大化。”

  但笔者发现,虽然目前印客网广受关注,客户也络绎不绝,但其书本销售并不顺畅,即便卖出也多是由该网站论坛、QQ群里的“熟人”购得。

  而且,这种出书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在天涯社区的出版业行业讨论里,一位署名“小酒诗篇”的网友提出:印出来的书可以标上价钱在印客网上销售,却没有书号,也没有版权登记号,这算公开发行么?算非法出版物么?

  网上售书是否违法?

  对于是不是非法出版物的问题,印客网对笔者表示,他们保证有印刷许可证。“我们提供的是个性化的印刷服务,并不是提供发行。”其工作人员说,“在网站上销售主要是为网友和网友之间的交流提供一个平台,是绝对合法的。”

  那么,印客网的书籍为什么没有书号却能标价销售呢?该工作人员辩解称,这个标价实际上是做交流用的,在书上绝对不会出现价格,同时这些书也不能流到市场上销售。

  但笔者查证《出版管理条例》发现,该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根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在原审批部门备案后,可进行互联网上出版物的购销活动,非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得开办“网上书店”或进行互联网上出版物的购销活动。

  印客网之所以声称自己的行为是绝对合法的,其实就是在印刷、销售书本的过程中,规避了出版物、发行的称谓,把印刷的书本称为“读物”,在销售行为上坚决回避“发行”二字。

  新闻出版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任何组织、个人进行征订、印刷、出版、大量销售出版物的活动,必须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经行政许可后才能开展。如果是作为内部资料、宣传册等印刷品以赠送的方式进行交流,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如果未经许可公开进行销售,则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针对印客网的销售行为,该人士表示,目前的出版法规,还很难界定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因为我国的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建设还相对滞后,在很多方面态度不明朗。此外,互联网上的印刷品交易行为比较复杂,相关法规对其中一些特殊行为还没有办法处理。该人士呼吁,国家应借此机会加强新闻出版法规,尤其是具体化网络出版物法规方面的建设。

  实习生 刘泉 本报记者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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