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正文

处方药不得邮售或网上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7:4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赵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销售处方药。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赠送处方药。办法还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
和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都做了严格规定。新管理办法已经在国家食品药监局网站上公布,相关意见和建议须在8月10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