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布他人作品 网站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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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10:21 东方早报 | ||||||||||
通讯员 吴艳燕 早报记者 李燕 因擅自在网站上发布出售他人摄影作品,上海展宇网络图片设计有限公司被作品拍摄者、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郑云峰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7.7万元。
原告郑云峰曾是中国摄影传媒大奖得主,由其担任摄影的《永远的三峡》一书在2003年获得第六届国家图书奖。2004年4月,郑云峰发现上海展宇网络图片设计有限公司未经其本人许可,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了由其拍摄的包括两幅三峡景色作品在内的四幅照片,并在网上公开销售。 郑云峰随即委托公证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并要求展宇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然而直至2005年6月,展宇公司仍未将涉案的四幅摄影作品从网站上移除。在第二次申请证据保全后,郑云峰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底片与证据保全的图片内容基本一致,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原告是涉案四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在其网站上刊载涉案摄影作品未得到原告许可,侵犯了原告对该四幅摄影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