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慧:联众腾讯游戏规则是否涉嫌变相赌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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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12:59 ChinaByte | ||||||||||
作者:李俊慧 联众、腾讯再次被指责涉赌。 近日,在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主办的“绿色游戏推荐标准3.0版”研讨会上,部分家长和游戏玩家直指在线人数最多的腾讯和联众的游戏平台涉嫌“抽头”构成赌博。某玩家说
联众、腾讯异口同声矢口否认 联众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说,游戏豆,除了通过购买联众产品获赠以外,主要的获赠途径是参与游戏。每天联众的游戏赠送额高达数十亿,但是,如果只送出不回收,必将破坏游戏的平衡性和用户的游戏趣味。因此联众以服务费的名义回收用户获胜部分的3%或6%,目的是非常明显的,绝对不是抽头,而是为了解决游戏平衡性所作出的规则设置。 腾讯公关部则声称,腾讯一向主张“用户可以通过使用获赠的游戏币来增强游戏的体验和趣味性,但是游戏币不能回兑成现金,也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 事实上,赌博与游戏仅有一线之隔,因此,运营商们就变相淡化赌博色彩设法增加游戏属性。 而这种淡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资金单向流动。比如在联众的游戏豆体系中,所有的流向都是单向的,“只能用现金换产品-产品赠积分-用积分进行游戏”,不存在任何逆向流通,即产品或积分兑换现金渠道。联众最终逻辑是,人民币兑换游戏,这等于买服务。 其次,超低兑换比例。比如腾讯游戏规则,1元钱兑换1Q币,1Q币购买一朵玫瑰花,一朵玫瑰花兑换10000游戏币。玩家通过游戏赢得10000个游戏币时,会被腾讯以抽头的名义扣掉1000个。那运营商们通过此操作是不是就与赌博划清界限了呢? 腾讯涉赌痕迹高过联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否构成赌博罪,在客观万面表现是否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们再来看看联众、腾讯的游戏规则。联众声称是“只能用现金换产品-产品赠积分-用积分进行游戏”而且“每次用户参与游戏,系统将赠送2000点游戏豆,而当用户将这些赠送积分输掉后,系统将再次赠送,并且可以按这种模式持续参与游戏。”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游戏玩家的游戏币是系统自动生成且在玩家游戏币消耗完毕后系统依旧自动生成,联众并没有从中有任何获利的行为,虽然有开设赌场的嫌疑,但因为没有获利可能,联众游戏很难讲构成赌博罪。 而腾讯的规则是1元钱=1Q币=一1朵玫瑰花=10000游戏币,每个游戏币=0.0001元。一旦玩家通过游戏赢得10000个游戏币时,会被腾讯以“抽头”的名义扣掉1000个价值约为0.1元/次,回收的游戏币可能再次投入游戏系统,以保证游戏系统虚拟货币的总量稳定。 也就是说,腾讯游戏币有现实价值的,并且已经变相建立起人民币与游戏币之间的换算关系(1游戏币=0.0001元),而且每次玩家赢得相当于1元的人民币时,腾讯将抽头0.1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 显然,腾讯游戏客观上已经涉嫌构成“开设赌场”并且从中抽头获利(0.1元/次),根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赌与否取决于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关系 说联众涉嫌赌博似乎言过其实,因为其游戏豆与人民币之间没有明确的换算关系,说腾讯不涉嫌开设赌场怕难让人信服,因为腾讯已经通过抽回游戏币而获利。 事实上,游戏运营商提供“扎金花、翻三张、麻将”等大众游戏已经涉嫌构成开设赌场,如果要想与赌博划清界限,真正回归娱乐和游戏的本色,其必须在一些具有赌博色彩的游戏中,把真实货币与游戏币之间兑换关系(不论是单向还是双向)彻底的断开。即游戏币只能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免费赠送给玩家在使用完毕后再自动生成。如果在具有赌博色彩的游戏建立起了游戏币与人民币的换算关系,运营商且从中抽头回收游戏币,那么,游戏运营商离 “开设赌场” 涉嫌构成赌博罪已经不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