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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情感写手状告搜狐 称擅自转载原创作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15:08 信息时报

  时报综合报道 网站是否能在未经原创作者允许的情况下转载文字作品?是否到了该为“拿来主义”埋单的时候?昨天,因为在新浪网上发表的原创小说被搜狐网非法转载,《上海相亲情人》的作者段剑(笔名)将搜狐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也是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国内索赔第一案。但是,不少网络写手和未成名作家还是希望借网络转载提高知名度。

  原创72章心血之作 网站不打招呼转载

  自去年下半年起至今年6月30日,段剑倾注大量心血完成约13万字的100章小说《上海相亲情人》。今年3月5日开始,段剑以“歌唱生命”为笔名陆续在新浪网发表该小说。据网页记载显示,在新浪“读书论坛”的点击率目前已达125万人次,在新浪“小说原创”里的点击率达100余万人次。此后,段剑又在猫扑网上发表该小说,点击率达20余万人次。另外,腾讯读书和91读书网等网站纷纷和段剑取得联系,经同意后也转载了小说。

  《上海相亲情人》受网友欢迎本该是一件开心事,可烦恼也随之而来。段剑发现搜狐网于今年6月4日开始擅自转载《上海相亲情人》,已累计转载了四卷七十二章,月点击率达到4万多人次。然而搜狐至今未与段剑联系,从未征得他的许可,更未支付过任何报酬。72章的文字被莫名转载,段剑决定为自己维权。

  恣意侵犯著作权利 搜狐早已官司缠身

  段剑本想借助网络开始维权之路,没想到搜索到的相关侵权案例却让人“大跌眼镜”。“搜狐网早因网络侵权而官司缠身了。”段剑呈出的资料显示:从新浪网状告搜狐网手机图片侵权案,到搜房网起诉搜狐网侵犯网络版权、域名权案,到《堂吉诃德》译者刘京胜状告搜狐网翻译作品著作侵权案,再到秦涛状告搜狐网擅自转载自己博客上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和《数风流人物还看女人》两篇文章的博客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因为网络侵权,搜狐已成众矢之的。

  “中国的网络是怎么啦?难道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里真的就可以不讲道理、不守法律而恣意妄为么?难道网络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么?”段剑在气愤之余,百思不得其解。

  违法成本少于收益 制止侵权几成空话

  为了维权,段剑专门请教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的王展律师。“王律师说,搜狐网未经我同意擅自转载《上海相亲情人》,已经侵害了我作为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不仅明确规定作品是指以文字、口头等法定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而且特别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网络原创作品理应属于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对象。特别是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实施后,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更有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但律师也告诉我,即便是判决胜诉,可能也只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支付相应稿酬等,赔偿金额不会很高,十几万字小说的稿酬按照有关标准,最高也就1万多元。”段剑诉苦,搜狐网显示《上海相亲情人》点击率有好几万人次,可能够获得的赔偿数目与侵权者的违法收益相比简直是少得惊人。“如果网络随意转载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在侵权行为中获得的权益,那么制止网络侵权行为岂不是空话一句?”

  今年7月1日,段剑委托律师对搜狐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7月11日,段剑在律师的协助下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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