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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艺术照被搜狐转载称舞妓 获赔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9:41 中华工商时报

  【通讯员 王玉珍 记者 涂远 南昌报道】

  大学女教师吴某拍摄了两套人体艺术照,不料被搜狐公司转载,并被冠以“舞妓”的称号,吴某一怒之下以搜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和肖像权为由,起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4月13日,南昌市中院以肖像权侵权纠纷属普通案件为由,将案件移送至东湖区法院审理。记者近日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搜狐公司在其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转
载使用吴某照片之事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而此前的2006年5月3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搜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进行了独立审理,判决搜狐公司赔偿原告10万元。

  2005年9月,江西某高校女教师吴某和摄影师张某共同构思创作了两组人体艺术照片《大唐飞歌之飞天舞》和《大唐飞歌之如梦令》,吴某担当该照片的女模特。同月17日10时20分,摄影师张某将这两组照片上传至一专业网站的人像摄影论坛,供业内人士相互交流,考虑到照片今后有可能被作为商业用途,还特别注明“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不料,搜狐公司在9月19日和29日,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分别将该两组艺术照片转载至搜狐网站“图吧”·“新闻频道”·“社会百态”及“搜狐图吧”·“IT频道”·“历史考古”的页面下。让吴某更为愤怒的是,照片的名称已经没有了之前的那种人体艺术美感,取而代之的是被冠以了《美女再现大唐飞天舞》和《唐朝舞妓》的名称。

  有业内人士认为,该女教师的成功

维权,凸显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法制的逐步健全。(19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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